法律职业法
定义
适用
第1节 组织
第1目 律师协会
成立
律师协会的目标和职责
主管委员
任命的主管委员
会议
选举
职员和雇员
第2目 委员会
律师协会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
第3目 规则和决议
律师协会规则
需要得到会员批准的规则
全体会议的决议贯彻
第2节 会员和从事法律执业活动的权力
第1目 法律执业活动
会员
从事法律执业活动的权力
跨省执业
外国法执业者
与非本地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联合
第2目 准入和恢复执业
申请注册、认许和准入或者恢复执业
见习生
准人、恢复执业和恢复资格
禁止退会
资质听证
第3目 规费和摊款
年度规费和执业证书
规费和摊款
未能支付规费或者罚金
第3节 保护公众
公众投诉
在调查期间停止执业
医学检查
向首席法官发出书面通知
执业标准
教育
专业化和限定执业领域
保险
废止
经济责任
信托账户
无人领取的信托资金
对被停止执业和取消律师资格的律师的限制
第4节 惩戒
惩戒规则
搜查和扣押
调查或者扣押的个人记录
惩戒听证
停止执业
废止
第5节 听证和上诉
专责小组
未能出席
获得律师帮助权
证人
《行政裁判庭法》的适用
废止
律师协会请求证据
成本
记录审查
上诉
第6节 保管
定义
指定保管人
如果律师协会被指定为保管人
保管人的权力
律师协会近用财产
保管人保管的财产
向法院提出申请
保管规则
责任和成本
第7节 法律基金会
定义
不列颠哥伦比亚法律基金会
理事
章程
基金使用
信托账户的利息
信托基金的安全和投资
第8节 律师费
定义和解释
法律服务协议
风险代理费协议
对风险代理费协议的限制
对协议的检查
律师的账单
律师的账单的审查
司法常务官在审查时考虑的事项
对律师的账单进行审查的成本
司法常务官可以命令的救济措施
退还多付费用
上诉
司法常务官的证明
命令提交账单或者财产
更换律师
律师从追回的财产中取得成本的权利
第9节 公司
定义
法律公司的受权和被禁止活动
法律公司许可证
法律公司规则
有限责任合伙
律师的责任
第10节 一般规定
执行
针对诉讼的保护
受特免权保护的某些事项
不得披露受特免权保护的信息和秘密信息
废止
送达
律师协会保险
法律档案
第11节 过渡性和相应规定
废止
失效
施行
立法变动表
尚未生效的变动
生效的变动
重要译名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