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是世界宪法史上的杰作,也是宪法的经典类规范,与“美国宪法”比肩地位。
是欧美宪法之嚆矢,1215年6月英王约翰受人民强迫签定的规约。
其内容要点有二:第一,征收租税不能不经人民全体之同意。第二,任何人民,非依其同等人民组成之裁判所审判,不得科以禁锢或罚金之处罚。
全部条文几经变化,颁布时,最初63条,次年减为42条,1217年又增至47条,1225年又减为37条。主要内容无大变更,至今仍然是英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效力持续久远。
本书由陈国华译。
| 书名 | 大宪章 |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外国及港澳台法律 |
| 作者 | |
| 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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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编辑推荐 《大宪章》是世界宪法史上的杰作,也是宪法的经典类规范,与“美国宪法”比肩地位。 是欧美宪法之嚆矢,1215年6月英王约翰受人民强迫签定的规约。 其内容要点有二:第一,征收租税不能不经人民全体之同意。第二,任何人民,非依其同等人民组成之裁判所审判,不得科以禁锢或罚金之处罚。 全部条文几经变化,颁布时,最初63条,次年减为42条,1217年又增至47条,1225年又减为37条。主要内容无大变更,至今仍然是英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效力持续久远。 本书由陈国华译。 内容推荐 如果说,美国宪法是一部开启近代宪法成文化的作品,那么,《大宪章》就是世界法制史上不成文宪法的代表。 1215年是英国《大宪章》签署之年,距今800年,《大宪章》确立的“王在法下”的原则被世界法治国家广为遵从,也逐渐成为愈来愈多发展中国家借鉴域外法治的经典蓝本。1215年之后,英国法治在数百年的演变中完善进步,妥协的政治精神及“王在法下”的理念也更加历久弥新,成为今天西方法律秩序的基础性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宪章》是英国法治殿堂的一颗瑰宝。本书的翻译出版,对于传播法治文明,树立法治思维,借鉴世界法律文化遗产,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书由陈国华译。 目录 宪法之祖《大宪章》——800年后的回顾与解读 大宪章 序言 1-63条 见证人 日期 大宪章的现代法政价值 Magna Carta(英文) Magna Carta(拉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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