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精)》以“殷周萌芽时代”、“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儒家独霸时代”(汉以后)、“欧美法系侵入时代”等四个时代来概括整个中国法律思想演变的三千年历史,纵览回顾了自殷周至清末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全过程,还初步回顾了清末变法以来的法律思想巨变。
在该书中,作者杨鸿烈把古人讨论过的法律问题分为“一般法律原理”问题和“特殊法律问题”。关于前者,作者注意整理了古人关于“阴阳五行天人交感及诸禁忌说”、“德主刑辅说”、“兵刑一体说”、“法律本质论与司法专业化说”等问题的学说。关于后者,作者注意整理了古人关于“法律平等问题”、“法律公布问题”、“亲属相容隐问题”、“刑讯存废问题”、“族诛连坐问题”、“复仇问题”、“肉刑复兴问题”、“以赃定罪问题”、“赦罪当否问题”、“婚姻问题”、“别籍异财问题”、“亲子关系问题”。这实际上表明,作者已经把法律思想史的问题区分为法理问题(或法理学思想)与法律制度问题(或法律制度思想)两大类,在后一类中他还区分了民事问题和刑事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思想史学科研究的对象范围。同时,作者以“法律问题”为线索来编制本学科的研究体系,比较准确地把握了法律思想史的发展规律,对思想史的承续性、发展性或围绕重大法律问题聚讼纷纭的根本属性有了准确把握的体现。此外该书关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变革以来中国法律思想的剧变,在法学领域首次以专著讨论了这种剧变,尤其注意到了中西法律思想的巨大差异,注意到了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法系传统的毁灭性攻击,开启了近代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先河。
第一章 导言
定义和范围
中国法律思想的“动”、“静”两方面的考察
研究的必要
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四个时代的区分
史料的种类及其鉴别
三种研究法的得失比较
第二章 殷周萌芽时代
甲骨文法律思想资料的缺乏
金文神判法的思想及其影响
尚书“德主刑辅”的思想与周易“非讼”思想的影响
第三章 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
儒家孔子、孟子、荀子的法律思想
墨子的法律思想
杨朱、列御寇与老子(?)、庄子、关尹子(?)、鹬冠子(?)的法律思想
诸家思想对立研究的必要
法家思想的时代背景
法家的先驱管子、子产、邓析
战国末年法家所受儒墨道三家的影响
组织法家学说成为有系统的学派的慎到、尹文、韩非
儒法两家学说的综合批评
法家思想支配先秦各国法典内容的考证
附 春秋战国至秦的大势图表
春秋战国儒墨道法四家
人物的国籍表儒墨道法四家人物的时代先后表
第四章 儒家独霸时代
汉时独尊儒家为战国至秦以来盛极一时的“任刑的法治主义”的大反动
儒家思想支配下两千多年来法律内容全体的根本原理实无重大的改变
第一部 一般法律原理的泛论
一、阴阳五行等天人交感及诸禁忌说
阴阳五行为二千余年中国人的思想律
董仲舒最先以“阴阳五行”阐明法理
桓宽《盐铁论》所记儒生的“阴阳五行”的法律观《礼记·月令》篇对一切司法行为须应天时的具体说明
明清两代“热审”、“秋审”制度的渊源
诸史所载历代诏敕章奏的此种思想的表现
柳宗元打破此种根深蒂固的迷信谬说的论文
但柳说并不生效
中国历代对帝室最为禁忌
从汉至清法律上对帝室接触的禁忌思想的表现
称谓的禁忌的沿革
此种禁忌不限于中国
汉代“班讳之典”与唐宋明清律对“犯讳”科罪的规定 论
禁忌思想的流毒
二、德主刑辅说
孔孟“德主刑辅”思想在前汉的复兴
贾谊、路温舒为其代表人物
桓宽《盐铁论》所记儒生与法吏的辩争
法吏的学说实衍战国法家的余绪,此后即成为绝响 大小戴《礼记》的法律思想
刘向的独尊德治
王莽的犯罪由于经济
不平等的学说和政策
后汉德化思想的流行
后汉末李王符、崔寔、仲长统等的救时论
三国时的“刑”、“礼”效力的比较论
晋南北朝法律上儒家思想仍为得势 “以经决狱”的经过及其弊害
隋唐儒家思想深入律文的里面
宋明清律并同
“德主刑辅” 说或“道德”与“法律”相混的思想的总批评
……
第五章 欧美法系侵入时代
全书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