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内容推荐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打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有效稳定市场预期、有序实现新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衔接,《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明确存量公司设置3年过渡期;明确新设公司出资期限的适用规则;明确登记机关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明确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判定处置方式;明确对特定公司的例外情形;明确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4号)(1)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 司法部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答记者问(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