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子学院被囚记
刊一九二九年四月《华北日报副刊》
署名岂明
收入《永日集》
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时我到国立北平大学女子学院(前文理分院)上课,到三点四十五分时分忽然听见楼下一片叫打声,同学们都惊慌起来,说法学院学生打进来了。我夹起书包(书包外面还有一本新从邮局取出来的Lawall的《四千年药学史》),到楼下来一看,只见满院都是法学院学生,两张大白旗(后来看见上书“国立北京法政大学”)进来之后又拿往大门外去插,一群男生扭打着一个校警,另外有一个本院女生上去打钟,也被一群男生所打。
大约在这时候,校内电话线被剪断,大门也已关闭了,另外有一个法学院学生在门的东偏架了梯子,爬在墙上瞭望,干江湖上所谓“把风”的勾当。我见课已上不成,便预备出校去,走到门口,被几个法学院男生挡住,说不准出去。我问为什么,他们答说没有什么不什么,总之是不准走。
我对他们说,我同诸君辩论,要求放出,乃是看得起诸君的缘故,因为诸君是法学院的学生,是懂法律的。他们愈聚愈多,总有三四十人左右,都嚷说不准走,乱推乱拉,说你不用多说废话,我们不同你讲什么法,说什么理。我听了倒安了心,对他们说道,那么我就不走,既然你们声明是不讲法不讲理的,我就是被拘被打,也决不说第二句话。于是我便从这班法学院学生丛中挤了出来,退回院内。
我坐在院子里东北方面的铁栅边上,心里纳闷,推求法学院学生不准我出去的缘故。在我凡庸迟钝的脑子里,费了二三十分钟的思索,才得到一线光明:我将关门,剪电话,“把风”这几件事连起来想,觉得这很有普通抢劫时的神气,因此推想法学院学生拘禁我们,为的是怕我们出去到区上去报案。是的,这倒也是情有可原的,假如一面把风,剪电话,一面又放事主方面的人出去,这岂不是天下第一等笨汉的行为么?
但是他们的“战略”似乎不久又改变了。大约法学院学生在打进女子学院来之后,已在平津卫戍总司令部,北平警备司令部,北平市公安局都备了案,不必再怕人去告诉,于是我们教员由事主一变而为证人,其义务是在于签名证明法学院学生之打进来得非常文明了,被拘禁的教员就我所认识,连我在内就有十一人,其中有一位唐太太,因家有婴孩须得喂奶,到了五时半还不能出去,很是着急,便去找法学院学生要求放出。
他们答说,留你们在这里,是要你们会同大学办公处人员签字证明我们文明接收,故须等办公处有人来共同证明后才得出去。我真诧异,我有什么能够证明,除了我自己同了十位同事被拘禁这一件事以外?自然,法学院男生打校警,打女子学院学生,也是我这两只眼睛所看见,——喔,几乎忘记,还有一个法学院男生被打,这我也可以证明,因为我是在场亲见的。
我亲见有一个身穿马褂,头戴瓜皮小帽,左手挟一大堆讲义之类的法学院男生,嘴里咕噜的,向关着的大门走去,许多法学院男生追去,叫骂喊打,结果是那一个人陷入重围,见西边一个拳头落在瓜皮帽的上头,东边一只手落在瓜皮帽的旁边,未几乃见此君已无瓜皮帽在头上,仍穿马褂挟讲义,飞奔地逃往办公的楼下,后面追着许多人,走近台阶而马褂已为一人所扯住,遂蜂拥入北边的楼下,截至我被放免为止,不复见此君的踪影。
后来阅报知系法学院三年级生,因事自相冲突,“几至动武”云。我在这里可以负责声明,“几至”二字绝对错误,事实是大动其武,我系亲见,愿为证明,即签名,盖印,或再画押,加盖指纹,均可,如必要时须举手宣誓,亦无不可也。(P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