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写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第6册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水处理工程构筑物、设备安装、措施项目,共三早。
本册定额适用于全国城乡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净水工程的取水、净水厂、加压站;排水工程的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工程及水处理专业设备安装工程。
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各项目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机具自工地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和垂直运输,水平运距是按150m考虑的(垂直运距按水平运距1/7折算)。实际运输距离超出部分或因施工现场环境、场地条件限制不能将材料或设备直接运到施工操作安装地点,必须进行二次运输或转堆时,在施工组织设计获得批准后可计算重复装卸、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