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男风性与司法》结合社会史、文化史和制度史从广阔的社会环境角度系统地研究清代男风犯罪问题。通过丰富详尽的案例分析,作者陈寒非试图还原清代男风案的司法处置场景,让读者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更全面深入地理解清代社会的男风现象。与此同时,作者还试图与马克斯·韦伯、滋贺秀三、黄宗智等人对话,概括出清代司法的“融合主义”倾向,为理解中国固有社会司法的特质提供了一个好的理论视角。
陈寒非著的《清代的男风性与司法》从法律史角度探讨了清代男风问题。清代男风兴盛的原因包括明清社会经济及人口、游民/流民、贱民与倡优的产生、明清奢靡纵欲之风、梨园业之兴盛、禁娼令等五个方面。《大清律例》中有强奸幼童、男子拒奸杀人、恶徒伙众、良贱相奸等例文,刑案中有强奸幼童案、男子拒奸杀人案、儒师/僧道犯奸案、狎优蓄伶案、容留卖奸案以及职官犯奸案等类型。清代司法处理男风案的总体特点是严苛与宽容,影响司法的因素包括以政策、治安、教化、司法官个人偏好和士大夫对男风文化之认可等多个方面,呈现出“融合主义”倾向。通过“性”对身体控制的努力最终失败,仅靠立法和司法无法从根本上阻断身体造反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