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婚恋能够自主一样,门巴族的离婚也比较自由,只要男女感情不和,双方均可提出离婚。然而,在门巴族的社会中,真正离婚的却不多,主要是因为青年男女在婚前社交比较自由,彼此有较多的机会接触,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离婚的原因一般是婚后没有孩子或另有新欢,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提出离婚的大多数是女子,因为遗存母系社会的习俗。
离婚时,由双方父母和介绍人来解决财产分配问题。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平分;若一方提出离婚,则要赔偿对方一份婚礼费。有孩子的,一般男孩归父亲,女孩归母亲。在墨脱,对女子离婚则有一些限制:若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平分;若女方先提出,则要付男方一匹马的婚礼费;若男方先提出,则只需赔偿女方一头牛的费用(过去,一匹马值两头牛)。
离婚后,妇女再嫁不受限制。女子可以自由做主,不受舆论责难。寡妇再嫁亦无限制,社会舆论对寡妇再嫁持肯定态度。因为家里没有男劳动力,将无法进行必要的社会活动和物资交换,以换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但寡妇再嫁,需征得公公婆婆的同意,不然不能带走财产和孩子。孩子带走后,仍属前夫的后代,骨系等级随父亲。
在门巴族社会中,还较为普遍地存在着转房制度。所谓转房,即兄死弟继,弟弟可纳其亡兄之妻。转房在时间上有严格的限制,必须在夫亡一两年之后。能否实现转房,主要取决于女方的意愿。女子有选择转房或另嫁的自由,不受他人摆布和支配。
西藏和平解放前的门巴族社会,经济发展落后,而婚姻的缔结和家庭的建立,又无不受制于经济状况。人们财富的多寡、能否支付聘礼和彩礼,直接影响到能否顺利成婚。因此,在门巴族社会中,便出现了一些因经济和社会原因而形成的招赘婚、服役婚、交换婚、试婚、“萨米纳每”(意为结情侣)等较为特殊的婚姻类型。
1、招赘婚
在门巴族家庭中,招赘婚组成的家庭约占家庭总户数的一半。在人们的观念中,“嫁”和“赘”不分,入赘受舆论的普遍欢迎。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究其原因,可能与门巴族的历史传统和劳动力的多寡有关。从历史渊源来说,门巴族经历过母权制的繁荣时代,父权的发展并不完备,招赘婚(从妻居)便是昔日盛行的婚姻形态的残余反映。在现实生活中,青年男女订婚后,决定女嫁还是男赘,主要根据两家的劳动力而定:女方家若无男子,缺乏劳动力,一般都是男方到女方家。招赘婚的婚礼一般比较简单,入赘时新郎由一男性青年陪伴去女方家,男方家亲戚受到女方家的热情接待。人们向新人祝福献哈达,仪礼较之出嫁要简单些。
入赘家庭男女地位平等,一般是主妇当家,赘婿可以继承岳父家的财产。赘婿往往还将妻妹纳为己有,一夫多妻婚有不少就产生在这种入赘的家庭。
2、服役婚
门巴族青年男女尽管享有恋爱的自由,但能否成婚则要看家庭的经济实力。因为无论是娶媳还是招婿,均要交一定的彩礼,以作为对方丧失劳动力的补偿。彩礼由三部分组成,即帕葛、玛葛和俄笼。帕葛意为给父亲的身价钱,一般为一把长刀和一口铜锅;玛葛意为给母亲的喂奶钱,一般为一套藏装或粗绸服装和一只嘎乌(与藏族的嘎乌相同);俄笼意为交换来的东西,通常为一头牛,作为婚礼时招待宾客所用。再加上其他婚礼费用,经济条件较差的人家一般是难以承受的。为此,便出现了为数不少的男子到女方家劳动,以支付彩礼的服役婚形式。
男子到女方家上门劳动,是由双方家庭共同商定的,其中媒人的作用至关重要。当男方家无力支付彩礼而不能成婚时,媒人会从中斡旋劝女方:“某某男人是彪汉,心灵手巧,是好后生,难找。他家除了几个藤筐外别无他物,交不起彩礼,让他上门无偿劳动几年再成亲如何?”一般女方家会同意。
上门劳动期限为2—3年。此间,男子的吃穿由女方负担,并能同妻子一起生活,如生有小孩,亦能得到照顾。服役期满后,男方才能带妻子和孩子回家。多数家庭都会送女婿和女儿一些生活必需品,以帮助他们组建一个新的家庭。
3、交换婚
由于彩礼是个沉重的负担,一些人家便以换女儿为儿媳的形式解决婚事。这样,双方就不必交纳彩礼,到结婚时只需举行简单的婚礼即可。这种交换婚一般是在对等的条件下进行的。如果双方孩子的年龄大小不一,经协商也能达成默契,年长的可以先嫁,待对方女儿长大成人再同自己的小儿子成婚。
P170-172
古今中外,凡有人类聚居的地方,都有民俗,世代相传。民俗反映着人们的是非爱憎和伦理道德,记录着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林芝是雪域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自古以来,林芝文明和雪域文明乃至中华文明同步发展、共生共荣,不但吐故纳新、与时俱进,也坚持自我、扬弃创新,从而造就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林芝民俗文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步伐的加快,一些传统文化正在离我们而去。因此,挖掘、整理传统文化,既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也是历史对我们的迫切要求。为了将林芝独具魅力、与众不同的风俗习惯较为完整地记录和展现给广大读者,我们组织力量,对林芝的藏族、门巴族、珞巴族及僜人的风俗习惯进行了搜集、挖掘和整理。
本书主要从服饰、饮食、居住、出行、生产、信仰、社交、婚俗、生育、丧葬、节日、民间游戏与竞技12个方面,较为完整和系统地介绍了生活在林芝的藏族、门巴族、珞巴族和僜人的民俗文化。本书从筹划、编撰到定稿历时近3年时间。在《林芝区域文化丛书》总编室的有力指导下、在林芝各县(区)的积极努力下,我们深入基层,广泛收集,精心撰写,并多次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完成了书稿的编写、定稿工作。
由于搜集、编纂人员文化水平有限、经验不足,加之林芝民俗文化资料的收集、挖掘和整理时间较晚,许多民俗传承者已与世长辞,而且有的民族没有文字,缺少必要的文字记录等原因,本书只能反映林芝民俗文化的一个侧影。衷心希望各位专家及广大读者朋友通过我们零碎而简略的介绍,能够窥一斑而知全豹,进而感知林芝民俗文化的博大精深,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书稿收集、汇编、修改、定稿等各个阶段,《林芝民俗文化》一书得到有关单位、个人及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借本书出版之际,我们郑重感谢相关单位、个人及专家,并特别感谢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的江国·次仁平措教授的精心指导!
次仁多吉
2017年2月
盛世修书,传承文明,惠泽世人。在全国上下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好形势下,林芝市委、市政府为挖掘文化资源,提升林芝的文化软实力,于2014年启动《林芝区域文化丛书》(以下简称《丛书》)编撰工作,涉及8个方面,藏、汉文共计16部,即《林芝史话》《林芝当代历史变迁》《林芝民间故事》《林芝民歌精选》《林芝名胜古迹》《林芝山水文化》《林芝民俗文化》《林芝地名历史文化释义》。林芝举全市之力,聚多方之智,融史料之精,五易其稿,始成此书。这是林芝文化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足以载人史册。特表祝贺!
林芝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工布文化独具特色,源远流长。我曾有幸在兹耕耘数年,一直以来不敢淡忘。《丛书》面世,凝结了全体编撰人员的万千心血:足行千里,书翻万卷,伏案耕耘,殚精竭虑。这种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后人负责的精神,当与《丛书》同存。在《丛书》编撰过程中,西藏自治区社科院有幸参与其中,能为《丛书》编撰略尽绵薄,甚感宽慰。
用马克思主义观点认识林芝、研究林芝,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护林芝文化精粹,传承林芝文化优点,繁荣林芝文化发展,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丛书》是一面棱镜,全方位、多角度透视林芝的历史、文化、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层面,为世人认知林芝提供了系统、科学、准确的资料。同时,《丛书》中有关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内容,将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产生积极影响。
愿《丛书》为认识过去、服务现在、展望未来发挥更大作用!
肖鹤、普布多吉主编的这本《林芝民俗文化》是《林芝区域文化丛书》之一。民俗文化是民族特征的根本体现。居住在林芝这片广饶土地上的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本书从林芝藏族、门巴族、珞巴族及僜人的服饰文化、饮食文化、居住文化、出行文化、生产习俗、信仰文化、社交礼仪、婚俗文化、生育习俗、丧葬文化、节日文化、民间游戏与禁忌12个方面,介绍了林芝的民俗文化,尽显了林芝浓厚的传统色彩和独特的民族风情。
西藏林芝,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藏族、门巴族、珞巴族、怒族、独龙族、傈僳族、纳西族、白族以及僜人等共同生活在这片土地上。肖鹤、普布多吉主编的这本《林芝民俗文化》为我们呈现了林芝地区的宗教、历史、文化以及富有乡土气息和生活趣味的情景、场面,具有强烈的民族特色和浓郁的地方色彩,同时体现了林芝人民热爱生活、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本书由编写组成员多次专程赴林芝市所辖七个县,实地采访部分熟悉民俗的老人,并广泛组织动员基层编辑部力量采风、收集、整理、校订而成,共八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