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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驻马店伤心故事集
分类 文学艺术-文学-中国文学
作者 郑在欢
出版社 上海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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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郑在欢著的《驻马店伤心故事集》是一部短篇小说集。第一部分叫《病人列传》,讲述的是他记忆中那些乡村乡邻的故事,这些乡邻,被赋予了时代和现实杂糅的荒诞感;第二部分是《cult家族》,作者以一个观察者的视角将身边的亲人们用人物小传的形式描绘了出来。全篇也可以说是由诸多人物小传组成的长篇作品,讲述一个当代年轻人眼中的现实乡土故事。

内容推荐

郑在欢著的《驻马店伤心故事集》是一个乡村青年的成长史,就是一部充满cult镜头的暴力史。作品自发的叙述甚至比很多精心安排的小说还精彩,里面布满了矛盾冲突,意味深长。这一切意味都来自于活生生的现实,那令人反感、令人惋惜、令人思考,更令人无奈的活生生的现实。

目录

序:君从故乡来,应知故乡事

第一部分:《病人列传》

 圣女菊花

 枣树保卫者

 八摊

 咕咕哩嘀

 送终老人

 电话狂人

 红星

 再见大欢欢

 傻瓜的爱情

 山林、海洋、高飞

 吵架夫妻

 回家之路

第二部分:《Cult家族》

 疯狂原始人

 暴烈之花

 勇士

 没娘的孩子

 人生规划师

 人渣的悲伤

 恶棍之死

 渴睡司机

 法外之徒

后记:所有故事都是人活出来的

试读章节

菊花打昏了送终老人,一时找不到第二个领头的,就一脚踢翻香案,背靠枣树伸开双手说,你们谁敢动这棵树,先把我撂倒再说。

大家你看我我看你,谁也不敢动了。大家都知道菊花出手向来不顾后果,现在送终老人还没醒过来,谁也不想做她的锹下鬼。只有她的父亲这时候敢出口劝劝她,老头知道一定是有人给她通风报信,她才会及时赶到,但是他明明从外面锁了门,菊花是怎么出来的呢。他回到家才发现,门已经被菊花砍得稀巴烂。

“菊花啊。”他说,“听爸爸的,这棵树不好啊,我们砍了它你就会好了。”

在父亲的劝说下,菊花放松下来。医生连忙示意两个儿子,要他们拖住菊花,这边趁机让伐树工拉响了电锯。

“这可是你亲手种的。”菊花被两个哥哥按住,一个青年正在夺她手里的铁锹。

“听爸爸的,砍了它爸爸再种一棵行不行。”

伐树工来到树下,弯下了腰。

“不行!”菊花急了,她挣脱两个哥哥,一拳把抢她铁锹的邻居打翻在地,举起铁锹就奔伐木工过去了。那时候我站在人群里,认为这下一定要出人命了,吓得不敢睁眼。但是过了好一会儿,什么动静都没有,连电锯都不出声了,原来是菊花砍断了电线。看到的人都说惊险,菊花也不怕触电。这一下伐树工具没有了,父亲只得作罢。

菊花站在树下,对所有人说,你们谁砍我的树,我就要你们的命。

大家都知道她不是说着玩的,所以以后医生再找人帮忙伐树没有一个人敢去。在这之后的几天,菊花都不回家睡觉了,她怕父亲会再背着她把树砍掉。枣树离她家有一百多米,她不放心,就睡在了紧挨着枣树的四JIl老人家。四J1I老人的老伴早死了,一个人住在两间低矮的土屋里。这里以前本来是菊花家的旧宅,他们盖了新房,就把旧宅让给了四川老人。

四川老人顾名思义,是个来自四川的老人,是第一个嫁到我们这里的外地人。老年人都管她叫蛮子,那时候,只有实在娶不着媳妇的人才会娶外地人。所以四J1I老人的地位不是很高,再加上她一直没有生育,老伴死后就孤零零地一个人生活。菊花的枣树就在她家门前,那是一片很大的空地,每一天都有很多小孩在这里玩耍,再往前面就是村里的大塘(就是咕咕哩嘀用来养鱼的那个)。夏天,有很多人在水塘里洗澡,洗衣服。总而言之,这里很热闹,所以四川老人也不算寂寞。她每天把屋里的凳子都搬出来,供来往的路人歇脚,坐下来陪她聊天。这里有菊花一个固定坐席,只不过菊花更喜欢站着,她很少坐下来。每一次,我们从那里路过,经常会看到四川老人坐在那,菊花站在她旁边。她们一老一少很少讲话,像一幅挂了很久的油画,陈旧、永恒。  现在来说说这棵枣树。其实这里有两棵枣树,但菊花只喜欢靠南面的,得到更多阳光的——也就是父亲种的那棵。北面的那一棵要小很多,是母亲嫁过来之后才种的。其实说小也不小了,只不过和另一棵相比才这样说。

P10-11

序言

初识郑在欢,他还很年轻,不到二十岁,已经在矢志不渝地创作,我所不知道的,是郑在欢默默地写了很多小说,而且出手不凡,不乏让人眼前一亮的佳作。那是我第一次接触认真写小说的九零后作家,他由诗人康良带过来,话不多,沉默得像一块石头,也不怎么能喝酒,总之,一点也不欢腾,让人觉得他的笔名实在是起错了。后来我才知道他的真名不遑多让,叫郑欢欢,让人不免暗暗着急:你倒是欢乐英雄一下啊。

随着和他交往慢慢增多,我对他的了解也愈加深入。郑在欢是河南驻马店人,在我理解中,河南一直是块神奇的地方,比如洛阳牡丹的典故,驻马店这样深入人心的地名,当然还有曾经发达一时的光怪魔术巡演团。即使地处中原,置身千年文化的浓郁氛围,有这样的背景和养分在,郑在欢的小说还是让我很吃惊,他绝对属于少年老成,虽然有些小说笔力略显稚嫩,但其对情感的洞察力和表现力,已经让人过目难忘。

中国人口基数这么庞大,从中间一不小心就跳出几个少年天才,我一点也不觉得奇怪,比如诗人中间就有神童骆宾王。小说家中,恕我孤陋,名实相副的少年天才还真没见过。可能诗歌和小说确实有异,诗歌更需要天赋,而小说家除了一定的才华之外,更离不开勤勉。这种勤勉,窃以为不在于写,而在于看和琢磨。有句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对于小说家来说,随时打量个体、群体、世界,了解其昏暗难明的内心情感世界,就是在磨刀,磨刀霍霍出锋刃,砍柴就容易了,砍起柴来就像庖丁解牛一样酣畅,正所谓胸中有丘壑,下笔如有神。好的小说家,大抵都达到了这种功力和境界,或者早早流露出这样的端倪。

我曾问过郑在欢,他为什么写这样的小说,冷漠、挣扎、困顿、麻木,字字见血,句句扎人?在外人看来,很有点耸人听闻、言过其实。我确实有这样的担心,写小说剑走偏锋固然是捷径,但这条捷径却往往会和扎实稳重渐行渐远,走到人迹罕至处,还以为高处不胜寒,因而又是自得又是自怜,不晓得自己陶醉在花拳绣腿中而不自知。这就悲剧了。很多写作前辈都会告诫后来者,文学误人。考验心性的东西,确实需要慎之又慎。

郑在欢告诉我,在他的生活里就是这样的,那些家长里短,爱恨情仇,杀伐决断,可以说比他小说表现出来的有过之而不及。我没想到他离开家乡这么久,对那里的一切——过去、现在和将来——却依然一目了然。然后郑在欢跟我说了一些人事,我在里面依稀听出《病人列传》和《Cult家族》的影子,不由感叹,小说确实源于生活,但小说所能呈现的不过是生活的冰山一角。优秀的小说家,谁敢大言不惭自己的写作高于生活,能把生活的九牛一毛写真写透,就着实难能可贵了。

因为这层意义,我觉得郑在欢写小说是走对了,文学这条路上终于等来了一个恰如其分的人,他实诚、努力、健康,没有眼高过顶,更没有夸夸其谈,而是沉浸在真实世界里,对每天上演的人间事耳濡目染,如数家珍,绘声绘色,摹情摹状,流注于笔端,形成了自具风格的文字,这样的小说不仅好看,假以时日,也必能大放异彩。

前些时间,有幸聆听到余世存先生对于小说创作的谆谆教导。余先生觉得当日之中国可写之事甚多,都是极具想象力的,小说家不应该视若无睹。确实,近几十年风云际会,百变丛生,杂事纷呈,能够如实写出这些中国故事,比虚构那些不着边际的小说更强。然而,很多小说家独不愿意缺席某种特定场合,成为常客和贵客,却始终忽略身边人身边事,以为不堪入目,结果造成他们的文本不堪卒读。这也算是互相拆台吧。

郑在欢曾经给“反常”投过一篇小说,曹寇看到了觉得“真心不错”,我觉得这是我所看过的最美妙走心的评论。“真心”二字,是一个小说家对另一个小说家的用心写作所作出的用心评价,是一个优秀小说家对另一个小说家的惺惺相惜。

郑在欢还很年轻,年轻得让我羡慕。有人说写小说就像生孩子,越早生越好。也许这是为了证明“得名需趁早”这句话。我倒是想起牛顿的小板凳,一个比一个更好一点。写小说是技术活,经验很重要,但不要把写小说做成行活,所以初心更宝贵。郑在欢年纪轻轻,就有为故乡立传的勇气和信心,关键是他一直感同身受,仿佛须臾不曾离开,或者一闭眼就能回去,这种特殊的天赋和能力,是他长期在那块土地上同呼吸共命运的结果。有这些珍贵的因子保驾护航,他一定能写得更长久,写出更优秀的作品,变得更好。

后记

没有人不爱听故事,爷爷在我九岁时去世,我已经记不清他的样子,他在灶前给我讲鬼故事的情景倒是像幅世界名画,一直印在我记忆深处。包括他讲的那些似是而非的鬼故事,放学路上的鬼火,祖爷。爷夜归时芦苇丛中寒率的鬼魅,好像我也经历过这些场景一样历历在目。人都是来来去去的,能留下来的,永远是生命中最动人的时刻。这些故事被反复讲起,即使变得面目全非,我相信最本真最值得讲述的地方依旧保留其中。这样的故事不是小说,是用生命活出来的。

当初讲故事的人变成故事里的人,我知道,世界又更新了一次。你看,我也长大了,记忆经过时间的洗刷去芜存真,故人离世的消息传来,脑海中首先浮现的不是他的脸,而是他作为一个人最经典的时刻,或者是一件趣事,或者是一件坏事,或者仅仅只是一个习惯性动作,一个没有太多意义却十分美好的场景。比如一个英年早逝的远方姑妈,我想起的是她抱着一摞《还珠格格》欣喜若狂的样子。她说这下可以尽情看个二十遍了,我相信她一定看得很快乐。

我在农村长大,熟人社会,每个人都认识,后来我开始写小说,他们毫无疑问成为我最直接的素材。在这一系列故事里,我没有用小说的方式处理,这不是说没有虚构的地方,我只是沿着真实的脉络处理素材,不去提炼主题,也不做评判。就像是画家的人物素描,不加任何色彩,我只是单纯想检验一下自己的记忆,检验一下我认识的这些人,他们在我心中的样子。

于是我决定顺从自己的心意,想到哪写到哪,不做任何结构上的处理。首先对我招手的是菊花,这个无论是形象还是经历都很传奇的女人。她高大漂亮,至今未嫁,总是待在一棵枣树下。那时候我太小,只是觉得好玩,也许是记忆太深刻,想到她就一股脑写出来,就像一个固定词组一样不假思索,不容置疑。这样的写作快感是我写小说时很难遇到的。看过这个故事的人问我,她为什么不与男人间床?她是不是同性恋?这时我才被猛然一击,对啊,她为什么会是这样,因为大家总说她有病我就天然这样理解,竟然从未怀疑过。菊花现在还在,但我没有想要去问问她的欲望,她对我来说,只是童年时期一道美丽而神秘的风景。当我遵从记忆把她写出来,对于读者,她就变成了一幅抽象画,随你们怎么理解吧,她就是这样倔强而神秘的存在。

后面的人物也是这样,我在写作中或者写作后才发现问题,差不多把童年时印象深刻的人写尽后,我发现了一个规律,他们多多少少有一些不被人理解的地方,有一些不同于常人的地方,我想这就是他们离故事比较近的原因。他们不同于常人的举止,就是最迷人的地方。我把这些迷人之处写下来,如果读到它的人能在脑中留下一两个别样的风景,就像我爷爷的故事留给我的那样,虽然没有经历过,但是总也忘不了,那就是故事最美妙的地方了。一来我可以说,我有很好的讲故事才华,二来他们可以说,他们有很好的故事可供讲述。

把这些故事统称为《病人列传》,我没有任何不尊重他们的意思,就像把自己家的故事称为《Cult家族》,也没有任何冒犯的想法,这是我写作时最直观的感受,也许这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那个地方,那里的人们是怎样的生活状态。我不喜欢把故事讲得像是社会调查,也不想过多地阐释时代带给人的副作用,时代与命运,都藏在故事里,人逃不过环境的局限,却能活出千奇百怪的样子,这就是写作让我着迷的地方。

我是奶奶带大的孩子,她目不识丁,把一生奉献给家人,让人感觉不到她为自己而活的时刻。她不吃任何好吃的,不穿任何好看的,最大的娱乐可能就是和邻居说说别的邻居闲话。她生于1940年左右,我一直有一个感觉,她可能是现今社会最后一代女奴,碍于受教育程度和家庭环境,她没有追求过自己想要的生活,以至于连追求生活中丁点欢愉的欲望都没有了,只是习惯性把家人的快乐当成自己的快乐。当我回忆起她,都是如何对家人无私奉献,对邻居古道热肠,但也有一些小小的例外,比如她对动物,向来没有半点仁慈之心。在她的世界里,动物的生命同样是服务于人的,家畜给人吃,宠物给人玩,玩完还要给人吃。这多少让人觉得她有些残忍,拜她所赐,小时候我没少祸害动物。现在‘呢,即使是蚊子,我能不杀就不杀,我对蚊子没什么感情,也不喜欢养猫狗这样的宠物,我只是单纯地下不去手。她就完全没有这些顾虑,她身上这种小小的残忍属性我当然不会苛责,有时候我会想,她是吃过树皮的人,她身上保持的最大善良就是不伤害同类。

到我的继母,她就没那么善良了,她绝对是一个坏人,一个极具暴力倾向的坏人。不管对自己的亲骨肉还是我,她打起来都毫不手软。她为什么会变成一个没有同情心的人,虽然基本无解,但多少有迹可循。她的娘家妈妈同样心狠手辣,打起人来不分青红皂白,却不像她这样完全不论亲疏。事实上,那个老太太除去对别人比较坏,对自己家人的奉献一点也不输我奶奶,因为比我奶奶能干,她奉献给家人的要多得多,只是因为儿女暴虐成性,她的奉献也没有落太多好。

所以我把这组故事称为《Cult家族》,一个家族的暴力基因,是怎么继承和发展的,我不清楚。把这样的故事写下来,只是因为我活在这样的世界,痛并快乐着,即使暴躁无理如我的继母,我也很喜欢她,虽然现在我仍对她敬而远之,但只要不和她讲话,就对她一点恨意都没有了,是的,只要和她说话,她独特的语言方式还是会惹人生气。童年时她对我的虐待让邻里侧目,我发誓长大了要除之而后快。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就背叛了童年的自己,对她完全恨不起来,我只是觉得幸运,在她的魔爪下平安长大,还没有成为一个变态。

这些故事说起来,读起来都不会太过轻松,我见过的喜剧并不多,但我喜欢喜剧。十来岁的时候,我把中央台一个节目的宣传语“快乐生活每一天”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应该是这一句,因为电视里面说“快乐是一天不快乐也是一天”,那个时候天然觉得电视里说的都是真理。现在呢,我取自己名字中的一个字,篡改李白一句诗,把“人生得不得意都须尽欢”作为各大社交网站的签名。为了显得萌,我喜欢把最后一个“欢”字写成很多个欢。这要感谢我的父亲给我取名叫欢欢,我很喜欢这个名字。并不是说我每天过得多快乐,或者要强行过得多快乐,我只是喜欢喜剧的方式。正如我用喜剧的方式写下这些基本都很难过的故事,我只是尽可能从无常的生命当中去发掘永恒的幸福和美好。所以我得谢谢这些给我深刻印象的人,是你们让我的记忆丰饶而又迷人,让我想说故事的时候,随时有故事可说。也谢谢你们,把自己的故事活得那么好玩。

书评(媒体评论)

依我之见,郑在欢的小说应该成为这个时代最畅销的故事,残忍、沉痛,却叉极其有趣,完全吻合这个世界存在的现象和本质。当然,如果不畅销,又似乎更加吻合上述。这不是悖谬,亦非硬币的两面。而是这个世界的幽默感再次发挥了作用。

——曹寇

郑在欢用一个一个人的片段展现了与其血脉相连的土地,现实与想象、生者与死者之间,模糊的边界,清晰的空自。

——走走

那时的《驻马店伤心故事集》还叫《Cult家族》,却写透世道人心,沉劲的力道如利斧劈朽木。我就想,这个看上去单薄瘦弱、名叫郑在欢的男孩写了一部中国的《米格尔大街》,当然,也许比奈保尔写得还好。

——张楚

同龄人中,我很喜欢郑在欢的小说。郑在欢就是把最让人避之不及的东西亮给你看,读后非但不觉得被冒犯,反而被故事深深吸引。

——余幼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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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4 11: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