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微观”是科学研究中广泛适用的对称范式 ,涉及研究对象、方法等各个层面。法学研究也应存在宏观法学和微观法学的区分。本书以侵权法的宏观视界为题,属于宏观法学的范畴,既意味着研究对象主要为宏观问题,又意味着主要采用宏观研究的方法。宏观侵权法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大概地说,宏观侵权法意味着宏大的研究视野、开放性的规则体系及综合性的法律思维方法。张平华编写的《侵权法的宏观视界》从宏观侵权法的体系结构、制度创新以及视角转换等角度进行了相关阐述。
前言
第一章 宏观侵权法的体系结构
第一节 宏观侵权法的当代图像
第二节 立法态度:轻松对待法典化
第三节 侵权法体系设计之关键
第二章 宏观侵权法的制度创新
第一节 价值与规范之紧张:生命权规范设计之难题
第二节 自由与公平之权衡:未成年人致害责任
第三节 合同与侵权之交错:产品责任法上的纯粹经济损失规则
第四节 实体与程序的兼容:民事保护令基本原理
第五节 公法与私法之综合(一):惩罚性赔偿
第六节 公法与私法之综合(二):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
第七节 公法与私法之综合(三):垄断侵权责任初探
第三章 宏观侵权法的视角转换
第一节 权利冲突的三重属性
第二节 归责失灵与冲突平衡:以侵扰法为背景的考察
第三节 权利冲突的特殊形式:权利滥用
第四节 集合侵权:从术语翻译到制度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