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政务院第一次政务会议
1949年10月21日的中南海,人们依旧沉浸在新中围成立的欢乐气氛中。新上任的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召集了政务院第一次政务会议。
下午,首先召开了扩大的政务会议。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的政务院副总理、政务委员等组成人员,以及政务院所属委、部、会、院、署、行的领导人,都陆续来到会场——勤政殿。他们庄严地在政务院首次会议签到簿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总理也挥毫在签到簿上留下了“周恩来”三个大字。
3时整,周恩来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今天成立了。接着,他发表了重要讲话,详细地论述了政务院的组织形式、人事安排、干部来源、合作共事,以及当前必须抓紧做的工作问题。
周恩来讲到政务院的组织形式时说,政务院以总理1人,副总理4人,秘书长1人和政务委员15人组成。政务院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之下进行国家事务工作。现在是战争时期,军事方面不属于政务院而属于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作为国家管理机构的首脑部,包括很广泛,不仅有它所属的各部、会、院、署、行,还有指导各行政部门的3个指导委员会,即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下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又是中共中央的财经委员会,简称中财委,下同),文化教育委员会(简称文教委,下同),另外还有人民监督察委员会(简称监委,下同)。周恩来说:4个委员会称“委”,其负责人称“主任”“副主任”。政法委、中财委、文教委3个指导委员会下面设立的委员会称“会”,其负责人称“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周恩来继续说:政务院的政务会议,通过决议和命令,研究和决定日常的重要工作。政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秘书长、政务委员等21人组成,这便于议事和工作;政务会议成员加上各委、部、会、院、署、行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成为政务院的扩大政务会议,共有40多人。讨论一般政策,报告一般工作。
周恩来讲到政务院的人事安排时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意见,3个指导委员会扩大了。这样可以容纳各方面的人士,以便集思广益,还可以将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到各方面去。政法委,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人士参加的较多;中财委,民主建国会的人士参加的较多;文教委,民主同盟的人士及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的较多。
会上,周恩来还针对人事安排中个别人的名位思想指出,有的人计较安排的地位,是旧官僚思想在作祟。今天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何必计较地位的高低。现在大家都是同事了,我们必须说服这些同志不能计较地位。
周恩来讲到干部来源时说:政府草创之始,需要很多干部。人才的来源,一是长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解放区的干部,二是原国民党政府旧工作人员,三是社会上被埋没的知识分子和新教育出来的青年学生。他详细地分析了这三个方面人的长处与不足后说:我们要把这三个方面的人合起来,取长补短,才能做好工作。各部门用人都要照顾到这三个方面。
周恩来认为,由于干部来自不同的三个方面,就有个团结与合作共事的问题。 他说:党与非党或无党派各团体的合作,现在恐怕还不习惯,因此,有的同志就可能来个关门主义,干脆不与人合作共事,这在历史上也是有代表人物的。周恩来举了关羽的例子,并强调:我们的新政府要防止关门主义、不能合作共事、计较地位和不肯学习等倾向。
周恩来十分重视新政府这部机器能够尽快地有秩序地运转起来。他要求各部门要制定组织条例,建立工作制度。为了便于各部门制定组织条例有所遵循,他提出先由政务院拟定若干原则,再由各部门自拟,报政务院批准。
当晚,周恩来主持了法定的政务会议,对于当务之急的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为接收国民党中央政府各机关人员、档案、财产、图书、物资等,成立专门小组,由陈云副总理召集,拟定具体接收办法。
二、为了建立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的办公制度及办事程序,成立专门小组,由董必武副总理召集,拟定具体条文。
三、为拟定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成立专门小组,由黄炎培副总理召集,提出草拟组织通则的原则。
四、即日起建立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的事务汇报会议制度,由政务院秘书长召集,参加会议者为各委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各部、会、院、署、行办公厅主任或副主任。
政务院第一次政务会议以后,政务院所属各机关,都进行了紧张的工作,并宣布于11月1日起开始办公。
政务院建立伊始,面临着许多除旧布新的问题,而政权机关的建立和健全则是首要的一环,否则其他一切工作便无法开展。周恩来把相当多的精力集中在这个方面,他和副总理主持的政务会议或其他会议,除讨论决定国家的重大政策方针问题外,有很多次会议是讨论决定和通过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通则及有关机关工作制度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政务院的第一道命令
不知是历史的巧合还是有某种内在的必然的因素,一生以廉洁著称的周恩来出任共和同总理以后,发布的第一个通令,就是令知政务院所属各机关不许违反政策、侵犯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人民政府的威信。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在首都的各机关都在组建。这时,有的部门竞相高价抢购房屋,以致房价飞涨。为此,周恩来于11月1日以政务院总理名义签署了向政务院所属各机关发布的通令。通令指出:凡需购房,均须向政务院呈报房屋情况、价目,经指定机关审批始得购买,否则以违法论。
这个通令同时函达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希望他们通知其所属部门也遵照办理。
为了保证这个通令的切实执行并且统筹分配房屋,政务院第四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首都各机关房屋统筹分配委员会,统一审批、分配首都各机关的用房。会上还提出了解决机关房屋的三个原则:
(一)力求清理使用现有房屋,不购买房屋;
(二)对临时训练班和学校不批拨城内房屋;
(三)除特殊情况(如中央人民政府及招待外宾之房)外,各机关房屋、用具皆应因陋就简使用。
通令和会议精神既经传达,迅速制止了各机关当时抢购房屋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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