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我叫费恩·斯宾塞。现在回想一下,我在上一篇日记里撒谎了,我就只撒了个小谎……好吧,其实是弥天大谎,你懂的……你喜欢怎么叫就怎么叫吧,反正我撒谎了。糟糕,说漏嘴了。
其实,我说的也不都是谎话,我的名字确实叫
费恩·斯宾塞。
我的名字不像内维尔·屁股裂、费莉希蒂·薄脆饼、克莱夫·盆栽绿植这样既拗口又奇特,我的名字很好记的。我十二岁了,我有一个特别招人烦的妹妹叫爱丽。我最喜欢的乐队组合是X战鹰,它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上最酷的摇滚乐队。我偶尔也会撒点儿小谎。
对了,我还有一本魔法日记。这我可没撒谎。(你知道没撒谎对吧,而且在上一次的才艺表演上,我自愿冒着生命危险,大秀自行车技,跳过一条鲨鱼,绝对没有任何目的。)
好吧,也不是一点儿目的没有,我是冲着比赛奖品——一部全新手机去的,而且所谓的鲨鱼只不过是一个上发条的玩具。但是不管怎么说,我的这个表演都很危险,好吗!
对于那些不知道这有多危险的朋友们——说真的,你们还在继续读我写的日记,读个什么劲呢?——这本日记有魔法,我会证明给你看的。在我证明之前,我得先为我的谎话说声对不起,因为我曾经承诺再也不写日记了。我并不是一个爱写日记的人,上一次就是因为写日记,发生了好多倒霉事儿。但是这次我别无选择,因为情况太紧急了!简直是性命攸关哪——就像你去游泳池潜水,结果游泳裤掉了,可你又不能从水里钻出来,因为所有人都在盯着你看。糟糕,说得有点儿多,你要相信,这事儿没发生在我身上,绝对没有。
并且,我说的紧急状况比这要惨一千倍。学校将要组织一场校园舞台剧,班里转来了个新的同学,所有的事情都在朝着不好的方向发展。听我从头慢慢说,你就会明白我为什么非得再一次翻开这本日记了。
这学期结束的前两个星期,是学校里最悠闲的一段时间了,我们只要待在学校里就好了,和同学们聊聊天,玩玩电脑游戏,或者数一数好朋友脸上的雀斑。我最好的朋友——乔什·道尔,脸上有无数颗雀斑,比收集雀斑的小怪物收集的还要多。如果你拿起笔把这些小点点连到一起,就会出现这些可爱的小图案:
言归正传,这学期,约翰逊老师觉得应该利用这两周的时间排练一个小剧。剧本的名字叫《飞车手罗德》,是老师自己创作的,这是世界上最糟糕的剧。这剧只在当初互联网还没有发明的时候,在电视上仅有的三个频道上播出过。老实说,真的是老古董了。
我不喜欢表演校园剧,我只参演过一个,就被吓破胆儿了。那是我六岁上小学那年,剧的名字叫《圣诞节》,我和乔什扮演一头木偶驴,我扮演驴后身,乔什扮演前身,前两场戏还算顺利,可是第三场我就没那么走运了。乔什套上驴型戏服之前没有去卫生间,所以在接下来的四十五分钟里,我是捂着鼻子度过的,我左边的鼻孔甚至都失去知觉了,简直快要昏厥过去了。最后乔什放了一个好臭的屁,我被熏得眼泪直流。从此以后,我再也不想参加校园剧了。
所以当约翰逊老师说,如果我们不想参演的话,也可以做些幕后工作,比如灯控、声控。我当机立断,决定去幕后帮忙,因为“幕后”总要比“驴后”强百倍吧!
那么去幕后,一切就会顺顺利利的,对吧?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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