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十万个为什么》丛书涵盖人文社科的主要领域,可以让中学生和具有中等文化程度的普通读者比较全面地了解和学习人文社科的基本知识。
张国元主编的《法律》根据法律学科的知识体系谋篇布局,以设问立题、知识小品文作答的形式,介绍法律学科的基本内容,解析有关法律知识点,力达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的统一。
| 书名 | 法律/十万个为什么 |
| 分类 |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政治理论 |
| 作者 | |
| 出版社 |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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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编辑推荐 《人文社科·十万个为什么》丛书涵盖人文社科的主要领域,可以让中学生和具有中等文化程度的普通读者比较全面地了解和学习人文社科的基本知识。 张国元主编的《法律》根据法律学科的知识体系谋篇布局,以设问立题、知识小品文作答的形式,介绍法律学科的基本内容,解析有关法律知识点,力达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的统一。 内容推荐 《人文社科·十万个为什么》里面有一个很大的世界,说的是人文与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学者策划和编写,给初学者辟出一条轻松方便的路径,循此可以进入学术的殿堂。 这里面有很多“为什么”,或许你能从其中一个或若干个问号开始,找到某个求知的起点或触发点,从初识走向饱学由片断进入体系,进而领略到这片天地中的无限风光。 张国元主编的《法律》尽可能涉及法学各领域的主要知识点,但它不是法学的教科书或工具书,所以书中无论是面上的整体布局,还是点上的答问设计,都远不能体现学科框架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我们遵从的是“贴近生活”的原则,尽可能从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入手,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则加以评判和分析,辅以具体的案例说明;叙说中力求将知识性和趣味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融为一体,避免使用枯燥晦涩的法律语言,以贴近大众读者的阅读兴趣,便于人们接受和理解。 目录 民法 (一)基础理论 1 法律对生活有什么帮助? 2 法律与道德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什么区别? 3 权利和义务之间有什么关系? 4 见义勇为时受了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5 为什么捡到手机应当归还? 6 为什么不能随意公开他人的隐私? 7 为什么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别人赠与的电脑却不能赠与别人电脑? 8 为什么被人打伤一年后再进行诉讼,可能会遭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9 为什么不能买赃物或他人遗失的物品? 10 为什么可以要求邻居停止噪声干扰? 11 为什么申请商业借贷要进行抵押? 12 为什么借贷需要保证人? 13 买房子时,买的是什么? 14 商品房和非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5 为什么买卖房屋要进行权属登记?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16 只有买了东西才是消费者吗? 17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 18 只要商品有问题,就可以要求商家履行“三包”承诺吗? 19 在购买、使用商品时,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由谁来负责赔偿? 20 展销会结束了,展销期间买的“问题商品”应该找谁退换? 21 商品打折,消费者的权利是否也随之打折? 22 你吃的食品“绿色”吗? 23 商家承诺的“假一赔十”是真的吗? 24 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商品为什么必须附有中文标识? 25 虚假广告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26 买东西为什么要拿发票? (三)合同法 27 合同与契约有区别吗? 28 合同成立生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9 在超市买零食是否也算订立了合同? 30 合同能像物品一样转让吗? 31 为什么合同一方违约却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2 如何才能解约? 33 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随意约定吗? 34 定金和订金是一个意思吗? 35 格式条款是什么? 36 欠条和借条有区别吗? 37 赠送给他人的物品能要求对方归还吗? 38 若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该怎样解决? 39 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归《合同法》管? (四)侵权责任法 40 为什么有时候“一人做事”不是“一人当”? 41 事故后的死亡赔偿处理,城乡人口为何会“同命不同价”? 42 精神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吗? 43 醉鬼“发酒疯”伤人,为何也要承担责任? 44 劳务雇工工伤,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45 为什么无过错的人不一定无责任? 46 “人肉搜索”合法吗? 47 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48 外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49 医疗机构需要对紧急情况下未经患者家属同意而进行的医疗手术的后果负责吗? 50 “豆腐渣”工程引发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51 抄他人作业是侵权行为吗? (五)婚姻家庭法 52 男女双方多少岁可以结婚? 53 如果贾宝玉和林黛玉“穿越”到现代,他们可以结婚吗? 54 民间的给付彩礼和摆婚宴等仪式,是否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55 中国古代的男人多有妻妾,为什么现代男人只能娶一个老婆? 56 父母在儿女婚前或婚后为儿女购买的房产是否都属于儿女个人财产? 57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婚后所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58 夫妻之间也有扶养义务吗? 59 父母对子女负有什么法律义务? 60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亲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有区别吗? 61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62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会受到父母离婚的影响吗? 63 夫妻分居就是离婚吗? 64 哪些情况下离婚会受到限制? 65 什么是重婚? 66 哪些行为是干涉婚姻自由? 67 我国公民怎样娶个“洋老婆”? 68 “买媳妇”成亲,这种婚姻合法吗? (六)继承、抚养与收养 69 对继承人有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吗? 70 儿媳妇能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71 外孙女能继承外婆的遗产吗? 72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73 父债为什么无须子偿? 74 王奶奶的口头遗嘱为什么无效? 75 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人之间能否有继承关系? 76 为什么同样是继承人,得到的遗产份额却可能不同? 77 争夺小婴儿的抚养权,为什么大都是妈妈胜利? 78 失去父母的孩子,就没人抚养了吗? 79 父母离婚时,小孩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80 父母离婚后,父亲能以孩子改姓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81 自幼与生父、继母一同生活的孩子,在生父与继母离婚后应由谁抚养? 82 弃婴可以被收养吗? 83 收养与寄养是一回事吗? 商法与经济法 84 某些知名公司是属于某个个人的吗? 85 “霸道总裁”在我国真的存在吗? 86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会因为公司经营失败而赔得倾家荡产吗? 87 在股市进行“内幕交易”会受到惩处吗? 88 何为IPO? 89 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有什么不同? 90 法人是“人”吗? 91 “保险”真的能保险吗? 92 银行只是通过收取利息赚钱吗? 93 开银行和开公司的程序一样吗? 94 媒体公布纳税人的欠税情况,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95 为什么纳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96 未成年人是纳税义务人吗? 97 纳税的起征点和免征额是一回事吗? 98 古代有“依法纳税”的传统吗? 99 为什么说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 环境、资源、房产法 100 能否以受到污染的山、河、湖、海的名义起诉造成污染的人或单位,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1 什么是环保NGO组织? 102 擅自砍伐森林会受到法律处罚吗? 103 杀害大熊猫是犯罪吗? 104 饭店排出的油烟影响居民生活时,居民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 105 可以通过焚烧的方式处理垃圾吗? 106 未成年人可以单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吗? 107 房犀买卖中自勺“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 108 你对于自己所写的日记是否拥有著作权? 109 临摹的书法作品是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110 你的想象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111 你所创造的书法作品是文学作品还是美术作品? 112 在教科书中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吗? 113 个人从网上大量下载他人作品是侵权行为吗? 114 在线听歌会侵犯知识产权吗? 115 买二手书还需要向作者交纳知识产权费用吗? 116 超市播放音乐需要获得音乐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后者支付报酬吗? 117 著作权和商标权有什么异同呢? 118 在售楼广告中出现他人的著名商标是商标侵权吗? 刑法 119 刑法仅仅以打击犯罪为目的吗? 120 无期徒刑真的要终身服刑吗? 121 父母藏匿犯罪的子女,会构成窝藏罪吗? 122 犯罪后只要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就一定会得到从宽处理吗? 123 见人落水而“见死不救”是犯罪行为吗? 124 防卫时造成对方死亡会构成犯罪吗? 125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盗窃罪? 126 网络虚拟环境里有没有犯罪? 127 学生课间嬉戏打闹意外致人死亡,应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128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事件如果发生在今天,该当何罪? 129 以今天的眼光看来,陈世美案中,包拯判陈世美死刑合适吗? 130 《红楼梦>里甄士隐的女儿英莲被拐卖,此事件中买卖双方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131 在他人的要求下对一个人实施安乐死会构成犯罪吗? 132 信用卡恶意透支会导致坐牢吗? 133 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必然会被处死吗? 134 参加义务劳动受伤谁负责? 135 强买强卖是否构成犯罪? 136 使用假钞是否构成犯罪? 137 出于义气帮助朋友把人打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138 用恐吓手段索要债务是否构成犯罪? 139 故意杀人都要偿命吗? 140 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致使受害人未获及时抢救而死亡,对肇事者应如何定罪? 141 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打架造成轻微伤,会构成犯罪吗? 142 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会触犯刑法吗? 143 怎样处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144 证据确凿但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事实的能从重处罚吗? 145 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如何适用法律? 146 含冤入狱者越狱逃逸,应以脱逃罪论处吗? 147 超市保安私设公堂审问他人,属于刑讯逼供吗? 148 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应怎样求助? 149 未成年妈妈抛弃孩子是犯罪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 150 学校老师在校外开设补习班辅导学生功课的行为是否妥当? 151 在学校周边开设网吧并向中小学生开放的做法是否合法? 152 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是否合法? 153 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应怎样实施救助? 154 中学为提高升学率让排名靠后的学生放弃高考的行为是否违法? 155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置的房产归后者所有吗? 156 未成年人可以利用假期打工赚钱吗? 157 学校能以身体残疾为由拒绝学生入学吗? 158 老师可以没收学生物品而不归还吗? 159 学校有权对学生作出罚款的处罚吗? 160 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吗? 161 读初中要交学费吗? 162 校车在送学生的途中发生了事故,该由谁负责赔偿? 163 未成年人能单独居住吗? 164 为什么一定要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诉讼法 (一)民诉部分 165 英美国家的法庭布局和中国有什么不同? 166 “打官司”中的“官司”有几种类型? 167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168 民事诉讼要经历哪些程序? 169 为什么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在杀妻案中赢了刑事诉讼却输了民事诉讼? 170 被告不参与庭审,法庭能直接裁判吗? 171 美国的陪审团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是一回事吗? 172 如何在法律层面上将一个虽生死未卜但失踪已久的人确定为死亡? 173 对在法庭上承认了的事可以反悔吗? 174 哪些东西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就可以被法庭接受? 175 什么是共同诉讼? (二)刑诉部分 176 犯罪嫌疑人如果没钱请律师为其辩护该怎么办? 177 如果某法官的亲属涉嫌犯罪,该法官能审理这起案件吗? 178 为什么会有取保候审这种制度? 179 警察在刑事案件调查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则? 180 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果提起上诉,再审时有可能被改判加刑吗? 181 死刑判决作出后到执行死刑,还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182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没有特别的司法保障制度? 国际法 183 国际贸易中如何使用第三方支付? 184 国际贸易中还有哪些支付方式? 185 北极与南极属于某个国家吗? 186 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谁的权力更大? 187 外国人可以加入中国国籍吗? 188 外国人在我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89 领土范围仅仅指陆地吗? 190 拥有外交豁免权的他国外交代表在中国违法犯罪会受到惩罚吗? 191 什么是长臂管辖权? 宪法、行政法 192 宪法是普通法律吗? 193 在我国,立法权是由谁来行使的? 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颁布过几部宪法? 195 什么是司法解释? 196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分别是什么? 197 “民告官”有什么限制吗? 198 交警开罚单后可以当场收取罚款吗? 199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200 为什么不制定一部行政法典? 201 公务员真的是“铁饭碗”吗? 202 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吗? 203 遭遇冤假错案能要求赔偿吗? 204 如果有一家企业污染了环境,在环保局对其施以处罚后,工商局还可以再处罚它吗? 法制史 205 法律是怎么产生的? 206 古代有律师吗? 207 “县太爷”是法官吗? 208 古代的法律是谁制定的? 209 法官为什么要穿法袍? 210 为什么法院门口常常摆放着一对神兽? 211 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出自哪个国家? 212 中国最早成系统的成文法是在什么时候诞生的? 213 你知道人们通常所说的五大法系吗? 214 古代的监狱叫什么名字? 215 我国古代死刑犯为什么多在秋后问斩? 试读章节 4 见义勇为时受了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见义勇为”一词出自《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意指为维护正义挺身而出。在社会生活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在他人遇到危险和困难时施以援手,都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比如遇到有人抢劫钱财时帮忙抓抢劫者,遇到有人溺水时帮忙救人。 见义勇为是人类的美好品德,值得褒扬和倡导,那么如果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受了伤,应该找谁来承担责任呢?比如:小明在公园游玩时,发现有人不慎掉人湖中,小明马上跳入水中将其救出。在救人过程中,小明的胳膊被划伤,花去医药费200元,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手机也因进水而损坏了。在这种情况下,小明虽然没有索取报酬的权利,但200元医药费和2000元的手机损失是应当由被救的人来酎情承担的。从法律上讲,小明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管理人有权请求被管理人承担管理时的必要支出和损害赔偿。因此,对于医药费的支出和手机的损坏,小明可以要求被救的人给予适当补偿。 构成无因管理的行为是有条件的。第一,要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识。如果喂养别人的猫是因为将之错当成自己家的猫,这就不属于无因管理。第二,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如后辈赡养老人是义务,消防员救火是职责,它们都不属于无因管理。第三,行为不能是非法的。比如为替朋友出头而打架就不属于无因管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被第三人(及由其引起的因素)所伤,这时应该怎么办呢?例如:小李赶马车去送货,半路上马儿受惊狂奔,小李拉不住缰绳,眼见受惊的马正冲向刚刚放学的小美,一旁经过的小明挺身而出,上前拦住马儿,结果自己却被马儿踢伤了。此时小明应该找谁承担责任呢?首先应该由小李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整个事件是由小李的马儿引起的。其次,如果小李没有足够的钱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当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责任的时候,受害人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在上述案例中,如小李没有足够的钱赔偿,小明可以要求小美作出适当补偿(注意:这里说的是补偿,而不是赔偿,因为小美没有过错)。小美是因为小明的见义勇为而免受伤害的,那么,由她作出一定补偿是公平合理的;即使小明并没能拦住那匹马,由于他是为救小美而受伤的,要求小美给予适当补偿也是合乎情理的。 5 为什么捡到手机应当归还? 小明在路上捡到一部高档手机,十分高兴。三天后,小李来找小明,说手机是他不小心丢失的,要求小明归还。这部手机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 从法律上讲,小明应当将手机归还小李。小明“捡到”手机并自行使用的行为,构成了法律上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例如:网购一件衣服,由于商家粗心而收到了两件衣服;装修工人同时承接了甲、乙两家的装修工程,误把乙家的装修材料用于甲家的房屋装修;小兰家的小狗不慎走失,小黑买狗粮代为饲养;等等。那么,对不当得利应当如何处理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上述各例中,小明应当将手机归还小李,网购时多收到的衣服应当归还商家,甲家应当对乙家的装修材料进行赔偿,小兰应当将买狗粮的钱还给小黑。我们不应贪图那些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因为依据法律,那些利益你无权占有。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行为虽然表面上构成了不当得利,但是受损失的人却不能要求返还利益或获得赔偿。例如:虽然小芳对叔叔没有赡养的责任,但如实施了赡养,就不能要求叔叔返还赡养费用;小白意外遇险,被人救下,虽然小白对救命恩人没有给予报酬的义务,但如果他已给了对方报酬,就不能要求其返还;虽然赌债、行贿所得属于不当得利,但是一旦支付了,也无权要求收款人返还。 P4-7 序言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 张国元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规矩和规则无处不在:幼时亲人的嘱咐、老师的教诲,长大之后组织上司的要求、同事朋友的榜样、公序良俗的约束……凡此种种,共同构成了我们这个社会的文化、秩序。然而,道理各不相同,观念互有差异,真正维系这个社会正常运转并维护着我们学习、工作、生活权利的,是法律。在当今社会,无论你年长年幼、出身如何、受过何等教育、从事什么工作,法律都与你形影相随。作为这个社会的一员,你可以享有法律所提供的保障,也需要承担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因此,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并知道怎样运用法律。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人文社科·十万个为什么:法律》,就是引领大众走近法律的入门读本。 我们对生活中碰到的一些问题,可能都曾有过困惑。比如:交警处理违章时,往往开了罚单却不收罚款,那么交警能当场收取罚款吗?为什么有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办理了一定手续之后又可以“取保候审”,得到暂时释放?被法院判刑的罪犯如果提起上诉,会被加重刑罚吗?打官司的时候,对自己曾经在法庭上承认了的事情可以表示反悔吗?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房产,是否归子女所有?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吗?出于义气帮朋友“出头”而把人打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个人从网上大量下载他人的作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夫妻中一方所借的债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吗?为什么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在杀妻案中被判无罪,却要给予两名死者的家属巨额赔偿?……在本书中,我们试图将200多个类似问题分门别类地汇编在一起,一一加以解答——或许这可以帮助你了解何为法律。 其实,法律就在你我身边,在它面前,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法律关注每一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仅为某一群体或某一个人的利益着想。懂得法律,你的思维体系中就多了一种思考和评判的角度,即“以法律的名义”关注社会、规范行为、依法治理国家——我们的社会就是这样不断地走向文明、走向进步的,这一实践过程,就叫“法治”。 出于普及的需要,本书尽可能涉及法学各领域的主要知识点,但它不是法学的教科书或工具书,所以书中无论是面上的整体布局,还是点上的答问设计,都远不能体现学科框架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我们遵从的是“贴近生活”的原则,尽可能从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入手,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则加以评判和分析,辅以具体的案例说明;叙说中力求将知识性和趣味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融为一体,避免使用枯燥晦涩的法律语言,以贴近大众读者的阅读兴趣,便于人们接受和理解。 本书的出版融入了许多人的心血。我的研究生为编写工作群策群力,其间几易其稿,倾注了不少心力和时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以及本丛书主编李伟国老师更是给予编写人员足够的信任与支持……在此一并致谢。限于编者的见识,书中可能会存在错误与不足,敬请法学界同仁不吝赐教,也恳望读者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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