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兰德·杰弗里(JeffreyBrand)将伦理理论与对案例法的讨论相结合,质疑支持传统观点的诸论据,包括来自法官宣誓维护法律这一事实的论据、我们服从法律之义务的论据等。之后,基于法治促进善的种种方式,他形成一种另类观点。即使受道德驱使,法官过度越法的模式也能够破坏法治。布兰德研究了个体法官对参与破坏性的越法审判的模式在道德上负责任的条件。这些论证建立在集体意图的新近理论之上,并预设一个中立于行动者的框架,而非为许多道德哲学家所支持的关联于行动者的框架。布兰德公然反对传统观点,主张法官们不总是在道德上有义务正确适用法律。尽管他们有义务不参与过度的司法越法的模式,但是,如果法治在其他方面运行良好,那么,为避免不正义的结果,对法律的个别背离极少是一个道德错误。
杰弗里·布兰德著的《法治的界限(越法裁判的伦理)/法学译丛/史良法学文库》会引起哲学家、法学学者、律师以及任何关心裁判伦理之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