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少炎编著的《铁血与法治(商君法传)》介绍了,商君废除了贵族世袭,但没有改变君主世袭制,秦始皇虽然将商君变法的成果推到极致,但是他没有继承商君最重要的最根本的精神(尤其是在统一之后),那就是变革之变革,变法之变法。所以秦始皇要将赢氏政权传之千万世,结果自然事与愿违。但商君做到了,他的视听言动都是法,并且以身殉法。商君就是古典大争时代法治之剑的鼻祖,是像干将、莫邪一样把自己炼进自己剑里的政治家。看到历史的相似性,只看到历史的表面。洞察到历史的变革性,才进入历史的渊奥。
| 书名 | 铁血与法治(商君法传) |
| 分类 | 人文社科-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
| 作者 | 汪少炎 |
| 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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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编辑推荐 汪少炎编著的《铁血与法治(商君法传)》介绍了,商君废除了贵族世袭,但没有改变君主世袭制,秦始皇虽然将商君变法的成果推到极致,但是他没有继承商君最重要的最根本的精神(尤其是在统一之后),那就是变革之变革,变法之变法。所以秦始皇要将赢氏政权传之千万世,结果自然事与愿违。但商君做到了,他的视听言动都是法,并且以身殉法。商君就是古典大争时代法治之剑的鼻祖,是像干将、莫邪一样把自己炼进自己剑里的政治家。看到历史的相似性,只看到历史的表面。洞察到历史的变革性,才进入历史的渊奥。 内容推荐 汪少炎编著的《铁血与法治(商君法传)》介绍了,变法是牺牲与自我牺牲的政治经济学,自上而下的变法成本低于自下而上的变法,但是需要上层做出牺牲与自我牺牲。法行于上而治起于下,正是商君精确而深刻的洞察到这一点,而坚定的实施变法、坚定的做出牺牲和自我牺牲的。没有牺牲的变法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成果,没有自我牺牲的变法不可能产生伟大的成果。变法的真伪是在牺牲和自我牺牲上验证出来的,当然牺牲也是一个成本和收益核算的问题,同时需要商业的精明与透彻。商君是人类历史上通过牺牲与自我牺牲完成变法的卓越代表。 目录 序言 铁血论商君 第一章 道术裂天下 第二章 储学积能 第三章 蓄势待发 第四章 崛起模式 第五章 正题、反题与合题 第六章 徙木立信 第七章 变法三部曲之一 01 农耕法 02 军功法 03 连坐法 04 户籍法 05 家庭法 06 土地法 07 赋税法 08 开郡县制 09 度量衡 10 风俗法 11 统一思想 12 环环相扣 第八章 变法三部曲之二 01 刑太子师傅 02 渭水集体行刑 03 西山之战 04 元里之战 05 安邑之战 06 固城之战 07 定阳之败 08 韬光养晦 09 河西大捷 10 五马分尸 第九章 变法三部曲之三 01 李悝变法 02 吴起变法 03 齐威王变法 04 赵武灵王变法 05 申不害变法 06 乐毅变法 07 比较变法 第十章 政变 第十一章 《商君书》要略 01 更法第一 02 垦令第二 03 农战第三 04 去强第四 05 说民第五 06 算地第六 07 开塞第七 08 壹言第八 09 错法第九 10 战法第十 11 立本第十一 12 兵守第十二 13 靳令第十三 14 修权第十四 15 徕民第十五 16 刑约第十六 17 赏刑第十七 18 画策第十八 19 境内第十九 20 弱民第二十 21 御盗第二十一 22 外内第二十二 23 君臣第二十三 24 禁使第二十四 25 慎法第二十五 26 定分第二十六 第十二章 历史的祭坛 附录之一战国局势图 附录之二历代论商君 01 《过秦论》 02 《商君列传》 03 《盐铁论·非鞅》 04 《司马迁二大罪》《商君功罪》 05 《商鞅》 06 《商鞅徙木立信论》 主要参考书目 试读章节 司马光编撰《资治通鉴》,把赏赐诸侯使用天子规格的器物这样一件表面的小事当成一件实质性的大事来对待,说明他的史识短浅。周天子之所以失势并非是因为这件小事,而是因为他已经失去了调动军队的能力,给不给这个名号并不重要,或者说周天子剩下的价值就这么多了,这是他维护自己权力的办法。谁都知道,就是连玉玺,也就是一块石头,只是权力的代表而已。 能敏锐觉察到时代风云的际会作用并加以充分杠杆化,是一个杰出政治家的重要标志。商君(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就是这样的政治家:对时代风云的际会,他有异乎寻常的洞察力、掀天揭地的转化力和驷马难追的执行力。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最为错综复杂,冲突和融合最为剧烈、最为深刻,人的思想和行动、人的本性及其创造性展现最为充分的时代,也是最为动荡的时代。人作为目的和作为工具的作用都以强烈的理论、强烈的形式、强烈的效果表现出来,诸侯国之间既相互结盟又相互背约,既相互利用又相互乘火打劫。礼义道德与暴力诡诈并立,坚持理想与朝秦暮楚共存,统一与分裂相伴,礼让赋诗与争权夺利同在。残酷伴随着自由,野蛮依然不失文明,高尚不时潜伏着卑劣。极尽激越凌厉,极尽跌宕起伏,极尽波澜壮阔,极尽荡气回肠。 然而正是风云际会以成就一个时代,而不同的风云、不同的际会方式又构成了不同时代的个性,并且在重大历史进程中和重要历史人物身上折射出来,从而构成时代的典型。进而作为留给后世的遗产和标本,继续在历史的变迁与演进中发挥潜在的作用。而商君恰恰是深刻认识到这种不同并无情而深刻加以运用的政治家,其变法成为战国时代最具决定性的政治大事,不但决定了秦国的地位,也决定了六国的地位,还决定了战国的政治军事走向,甚至也决定了中国的政治走向。但这种影响的深刻意义却常常被数不清的道德评价所笼罩,以至于很难被全面挖掘、充分展示,以至于现在仍然有人要求千年前的商君站出来,接受千年后的道德谴责与审判并为千年后的历史演变承担始作俑者的责任。虽然不免顾此失彼,但亦可见伦理道德与历史铁血的激烈冲突始终伴随着历史的演进,而要洞察其中的联系与区别,既需要烈焰一样的热情,更需要冰山一样的冷静。 商君在秦展开变法事业之前至少有七位可以称为霸主的人物先后崛起。他们的经验和教训,真诚和诡诈,战略和战术,个性与才华,作为转折时期的转折轨迹,已经透露出战国争雄的讯息。已经为商君变法做了前驱,他们所留下的遗产将被充分运用。而且正是七位霸主的争雄一步一步逐渐将礼制的基础侵蚀,逐渐将周政权的根基侵蚀。如同一棵参天大树,枝叶依然茂盛,但是根部已经开始出问题。 只是礼制的根基破坏尚浅,惯性力量还比较强大,这七位霸主还没有足够的实力支撑以毫无挂碍地掀开礼义道德的面纱,不得已或多或少都遮遮掩掩。这个雄伟的任务留给了集大成者——商君。 第一个可以称之为霸主的是郑庄公(公元前757年~前701年),其在位期间,多次进行争战,郑国的国势也在争战中强盛起来。郑庄公容忍、引诱其弟逐渐暴露直至发动其蓄谋的叛乱,然后才采取行动平息之。这样的忍耐,这样的手段,说明郑庄公一方面要消除政敌的威胁,另一方面要为自己赢得人望,避免成为众矢之的。在糯葛之战中,郑庄公击败了周桓王率领的陈、蔡、虢等联军。正是这一战确立了郑国的地位,并且让郑庄公声威大振。而在与邻国宋国、卫国及其多国联军的反围攻之战中,郑庄公不但显示了其冷静的军事才干,同时也展现了他合纵连横的外交谋略。至为重要的另一面是郑庄公也维护周天子的地位,并以之为发动战争的旗帜。这种两面性一直伴随着郑庄公的重大政治军事活动,他为自己的军事胜利涂上了道义的色彩。在经历了一系列战争的胜利后,郑庄公抓住机会,会盟诸侯,确立了其霸主地位。但郑庄公去世以后的政治布局留下了权力斗争的巨大缺口,导致郑国的霸主地位很快就衰落下。 齐桓公(公元前685年~前643年在位)是第二个霸主,在经历一场政变之后,齐桓公登上君位。他即位以后,就有出人意料的举动:任用政敌即其兄公子纠的辅臣管仲为相国。管仲在道德上不无缺陷,同时又深通权变、才华横溢。他与齐桓公的君臣关系,以及与鲍叔牙的朋友关系,历来为人们所称道。由此可以想见管仲有在朋友面前毫不掩饰自己缺点的可爱的一面,只有这样的人才会得到他人完全的信赖。这种个性特点与争霸的冷静谋略构成了管仲的两重性。管仲执掌齐国政事之后,进行了一系列比较全面的变革,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士、农、工、商俱全。由于齐国近海,他充分发展渔业,鼓励商业,奠定了齐国称霸的经济基础。管仲的变革带有非常显著的地理特点,甚至有一些商业市场经济的特色。与商君日后变法的深刻、严峻和彻底相比,管仲的变革更具有自由的特点,这不但是时代的性格,也是管仲的性格。当然每一个霸主的确立都与战争直接相关,齐国更有自己的特点,出兵争战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根据政治需要齐国还归还诸侯以战争中夺取的土地。齐国以自己的胜利和让利赢得了诸侯的认同,与齐国结盟是许多诸侯的愿望。齐桓公的霸业与道义并行于世,加之尊王攘夷的政治策略,如虎添翼。顺势顺礼,齐桓公确立了自己的霸主地位,其争霸策略也成为经典。可惜的是齐桓公能够善始,不能善终。管仲去世后,他接连犯下重大错误,直接导致齐国内战,而齐国的霸业也因之衰落。这一切更证明管仲的关键性作用和远见,作为杰出的政治家,管仲不但赢得了儒家的赞誉,也赢得了法家的尊重。他是一个具有多方面才能的历史人物,是早期融合儒法的杰出代表。其发展商业的经济思想,尊王攘夷的政治谋略,深具历史影响力。 第三位霸主是晋文公(前636年~前628年执政),尊王攘夷的旗帜再一次被他举起。在继承君位之前,他经历了十九年的政治流亡。流亡的过程重塑了晋文公的意志、智慧,也开启了通往霸主的道路。即位后,晋文公也采取了一系列巩固政治、发展经济、加强军事的措施,效果显著。政治上晋文公继承齐桓公争霸的基本谋略,尊王攘夷,支持周室。军事上,采取道义上的退避三舍,以退为进,战胜了当时军力强盛的楚国。经此一战,晋文公在政治和军事上均取得了霸主地位。P3-5 序言 铁血论商君 人总要把自己生命的精华都调动起来,倾力一搏,像干将、 莫邪一样,把自己炼进自己的剑里,这,才叫活着。 ——汪曾祺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王安石 在中国历史上乃至世界历史上有一位杰出的变法者,知行合一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纯粹而不可腐蚀的立法者、法家,地地道道的铁血宰相。他不但提供了最经典的变法经验,同时也提供了最深刻的变法教训。他的变法目标是未来的国家富强,他的变法指向的是未来的时间和空间,是未来的进取路径。他对旧制度没有丝毫的怀念,也没有丝毫的伤感。他通过一场由上层发起并推行的变法完成了整个国家上层与基层的革命性变革,而新的制度和新的法律,成为秦统一六国的独特优势。变法实际上成为一种决定性的能力,是一个国家、一个政权实现长治久安、长富久强的自我更新、自我反省、自我创造,意味着对阻碍生长、更新、创造因素的有效应对。在他的治理下,法律成为哲学,成为政治、经济、军事和意识形态,甚至成为宗教和图腾。他深信战国时代的问题必须通过暴力解决,他深信法律和战争。他以其毫不妥协的、彻底的果决和刚毅运用有组织有深谋的暴力杠杆,充分向历史和人性深处还原了、赎回了根植于法家深信的人性的基本的恶,洞察了历史的恶对于推动历史革命性变迁的作用。他深信人性本恶,所以他毫不手软。所以在维护国家利益时,他毫不犹豫地使用暴力和欺诈。他相信法律、选择法律,视道德为法律的派生,甚至可以说他的道德就是法律。他就是要通过刑罚达到没有刑罚的理想状态,他是第一个通过立法和执法完成了国家与社会的革命性变革的政治家,也是第一个彻底的古典法治乌托邦设计师。刑期无刑、以法致于至德是他的理想,至今也没有实现,也不可能实现。他言出必行,必赏必罚,必战必胜。他以自己的行动撕开了当时礼制虚伪而又虚弱的伦理面纱,并不惜矫枉过正,始终将法律置于道德伦理之上,在革新了上层架构的同时,也革新了下层的组织。商君变法的彻底性、原则性,以及与旧制度、旧制度下利益集团的你死我活的冲突,都是革命逻辑下的必然趋势。他公开亮明自己的思想观点、政治措施,公开各个阶层的利与害,他不屑于隐瞒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也不屑于使用任何政治权谋、阴谋来治理国家、来处置因反对变法而违反新法的政治对手。他公开宣称人心诈伪,只有使人心不再诈伪而专心致志于耕战才能使国家富强,为此他认定只有愚可以治诈治伪,因而必须愚民,并且以之为理所当然、法所当然。他公开自己变法的目的,变法的手段。明确而肯定地告诉整个国家、社会、个人,告诉反对者也告诉支持者,变法支持谁,抑制谁,用什么样的奖赏去支持,用什么样的惩罚去抑制。而在外交场上、战场上,他又毫不犹豫地恪守着《孙子兵法》的基本原则——上兵伐谋、其次伐交以及兵不厌诈。纵然秦乃当时积弱好战之西北边陲小国,商鞅却成了后世公认的严刑峻法、独断专行的化身,也因而必然地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大敌、死敌、公敌,成为儒家、纵横家以及伦理主义者、人文主义者的噩梦,成为后世伦理人文主义者诅咒不已的作法自毙的枭雄。他用铁与血浇铸、淬炼出古典主义法治(相对于“现代法治”而言)的巅峰之剑,他有闪电般的果断,他有冰山般的冷静,他充分地运用了人的本性这个最为有力的撬动历史的杠杆,他把自己的生命也用进去了,他就是商君。 深刻的理解是赞同与反对同在,而且是同样深刻。今天,我们应该以足够的传承意志,以及对变革的变革,来处理这份珍贵的带着古典气质、渗透着铁血与法治的遗产。 商君,即公孙鞅,卫鞅,商鞅,史称商君。沿着商君的变法之路,秦缔造了一支以法而治的虎狼之师,从一个落后的西部边缘国家,逐渐攻城略地,成为统一的幅员辽阔的大帝国。沿着商君的变法之路,秦这个统一的大帝国和超级政权迅速土崩瓦解(兼并之道毕竟不同于整合之道,在商君之法也需要变革的时候不能实施有效的变革)后,汉承秦制并加以变通,继续前进,至汉武帝时,奠定中华帝国基本治理模式的根基。 无论在中国政治史上,还是世界政治史上,秦帝国伐谋、伐交、伐兵、攻城的经历,其建国、变法、崛起、争战、统一直至解体的历程都是一次壮举,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卓越而伟大的政治长征,是国家治理模式的一次艰难至极、残酷至极而卓有成效的探索,是人类历史、政治文明演进过程中最深的悲歌与最高的赞歌同在的宏阔史诗。秦统一中国的经验、创造出的价值以及其崩溃带来的思考,是可以等量齐观、为我所资、所用、所转化的历史宝藏,是我们身处世界的重要参考。而商君是其中的关键人物之一,变法则是这宏阔史诗的雄浑有力、扛鼎式的起笔。 商君认定变法是必然的,这种必然性不仅来源于历史上的三皇五帝、商汤、文王、武王的政权演变和春秋的霸主更替,更来源于战国大争的形势,而其根本则在于只有成功的变法才能奠定统一六国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基础,才能赢得未来。而这种必然性的认识基础,使变法实践的彻底性异乎寻常。他有清楚的历史感,更有清醒的现实感,以及深远的未来感,并且不仅仅停留在感悟上,而是强有力地付诸实践。他深知如何拥有未来。 为变法而生,为变法而死,商君留下的政治遗产,在当时和后世都影响巨大,而处理他的政治遗产也成为一件十分棘手的事。不同的时代都会根据自己的需要给出不同的方案。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商君在推行他的变法政策时,并没有犹犹豫豫。他拒绝妥协,拒绝腐蚀。拒绝批评,拒绝赞扬。所有棘手的问题、所有阻碍变法的因素都被他一一以铁血的手腕果断地予以排除,只是除了最后一件事,五马分尸的人生结局,是他无法自主的。 历来立大功,做大事者,总是毁誉集于一身,商君也不例外。千年之后再来看这些毁誉,我们应该更加辽阔,更加宽容,善待这些毁誉,善待这段历史,这一切都可以是、也应该是我们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 选取一两个点对商君进行剖析是容易的,但是,对商君这样有独立自主的思想体系和行为体系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仅仅这样做是远远不够的。 商君是法家的大才,是中国历史上、世界历史上杰出的改革家,也是以法律手段实现国家社会结构再造、重生的革命家。在重大历史政治体制变革时期,人们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他。他是先驱,而先驱往往都是牺牲者。他是历史祭台上里程碑一样的祭品,是变法史上最为经典的范式,是东方文明和西方文明都认同的悲剧里最为典型的主角,超越莎士比亚所有悲剧中最为悲剧的人物。他是与时势相互缔造的产物,也是以彻底的有组织的暴力和严刑峻法的赏罚手段发动战争机器,攻城略地推进统一的历史人物。他的成功变法源于他的始终如一的目标感、清清楚楚的目的性,以及彻彻底底的坚忍不拔、知行不二。即使是世界史上名噪一时的俾斯麦,也在商君的铁血面前黯然失色。而俾斯麦关于世界局势的铁血之论,俄罗斯彼得一世的改革,美国西奥多·罗斯福的改革、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的新政,日本伊藤博文的明治维新,都在某种程度上与商君的变法遥相呼应。 在那个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剧烈动荡的铁血时代,他以最彻底、最激烈、最果断、最严酷的铁血手段将整个泰国组织起来发动起来集中起来团结起来,投入到整个国家的支柱产业——战争中去。战争成为国家的主业,是生存之道、发展之道,也是崛起之道、统一之道。这样的彻底、激烈、果断、严酷从来都不乏批判者、反对者,但是他们有时候却忘记了在战国时代除了战争、战胜之外,还有没有更好的战略来解决长期的分裂战乱,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历史没有最好的选择,只有不得已的选择。 所以那些对商君坚决主战反对、反感、反抗的人要仔细想一想,这是一个多么简单的道理:如果不战胜,就意味着灭亡的时候,我们不能幼稚地以为只要成功反侵略就可以防止再次被侵略。 所以商君是那个时代眼光最犀利的人物,是对症下药适应了时代需要的人物,是思想和行动高度一致的人物,是属于那个时代的卓越的人物。最严酷的法律,最猛悍的军队,是他治国的根本点。他知道保守是永远也守不住的,委屈是永远也求不来全的,只有战斗,只有战胜才是根本的生存发展之道。所以,他毫无顾虑、专心致志二十年于富国强兵统一天下这个唯一的目的,并为此而变法。由于他的铁血手腕伤害了许多人,自然免不了当时和后世的道德责难。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过河没有回头卒。他的脚步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停止,他不会去安享荣华富贵、穷奢极欲,他也不会明哲保身、功成身退、独善其身。在他的一生中不存在享乐,不存在私谋,辛劳、困苦与危险不会成为他的困难,他以最大的冷静投入自己全部的智慧、全部的魄力、全部的热情。当他的目的达到时,他的生命也迅即凋零。这就是商君的结局,这就是商君的意志,这就是商君的卓越。 历史每走一步,无论是退还是进,都必然要付出代价。商君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作为杠杆之杠杆的历史人物,他是强有力的。他的一生都在证明变法的必然性,以及变法中的牺牲和自我牺牲的必然性。尤其是一场由上层发动的自上而下的变法,首先需要来自上层的牺牲和自我牺牲。牺牲是基础,自我牺牲则赋予变法以道德意义,更有利于变法成果自下而上生根。这也是“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这一定律的自然结果。 商君进行变法时是残酷的,对于之前形成的世袭贵族阶层,对于一般百姓,对于自己,概无例外。并不像有些人所认为的秦因为落后、受中原文化影响小,所以相对于其他国家,商君变法所遇到的阻力相对较小。 他反对例外,他彻底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法家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化天下之不一为有一。“刑不上大夫”不符合一断于法的法家思想。他用铁血使法律的平等性达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他不是那种蠢猪式的仁义,更不是那种蠢猪式的变法。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从不妥协,罢黜百家,使天下集中于法,使百家为我所用。以致于有些人有时候分不清到底是商君本人之残酷还是历史之残酷,以至于苏东坡用十分不堪的文字来对他进行并不深刻但十分痛快的讨伐,如司马迁所言,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在所有的历史记载以及他的著作中,我们看不到一丝一毫的个人感情流露,我们看不到一丝一毫的历史感伤情调,我们看不到变法之外的其他任何个人的爱好。因为他深切地知道历史感伤和个人感情在大争与战乱时代的无足轻重,他因而将之置于无足轻重的位置上,并且不曾动摇过。即便他说法是用来爱民的时候,也是严峻的。严刑峻法,耕战图强,掩盖了商君其他方面的特质包括对终极价值的追求与把握。我们可以赞赏他,也可以批判他,但是,我们不可能忽视他。 商君一生强势,一生都在明处。他强迫人们接受和养成更好的习惯,不惜对弃灰于道者用刑。他的严刑峻法是精心思量后的理性选择,不是一时兴起,不是追求恶意的快慰,不是感情用事,这是他的可怕之处,也是他的深沉之处。一手战剑,一手法典,作为中国古典法治的革命性开创者,他无私,信仰法治至上。他为秦人立法、立制。法就是他人生的价值,法的实现就是他的人生价值的实现。为了实现法的价值,他付出一切代价。作为一个古典法治的开创者和牺牲者,他的精神与人格与他的变法一起强有力地注入历史。他对法治的执着和宗教般的情怀,他在执法时的冷峻、强势、理性、无情、锋芒毕露,构成了他水火相融的性格特征,也无不透露着他知行合一的彻底性和处世治世的干净利落。他改井田为私田,改世卿世禄为郡县制,军爵,农爵,奖励军耕,改奴隶为平民,改刑不上大夫为刑无等级,土地、人民、国家、政权、社会,政治、经济、法律,都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体系性的革命性变革。他视变法为历史发展的必然,礼治到了战国就必须要变为法治,而商君自己也必定要将他的变法推行下去。 商君精神的本质是尚变。在尚变的战略前提下,尚统一,尚法,尚武,尚强,尚富。具体的手段则表现为奖励耕战,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严厉禁止儒家、纵横家的政治活动,严格限制、果断打击阻碍变法的权贵、豪强。具体的形式则为一系列的律令、制度等。商君用法,如孙吴用兵,如陶朱致富。十分重要的是,在诸子时代,有战略思想的多,但是将战略思想制度化、法律化、经济化、军事化、意识形态化的却不多,商君的核心在行动。 他的手段符合当时秦国图强进取的目的。并且很重要的一点,也是往往被后世所忽略的一点,从商君的理论和实践中,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那就是商君之法本身也是要随时代而变革的,不管这种法曾经起过怎样巨大的历史作用、立过怎样卓越的功勋,不管这种法是怎样杰出。后世真正继承商君精神的人,恰恰是因为时代变化而对商君之法进行变革的人,这才是商君精神的真谛。 商君废除了贵族世袭,但没有改变君主世袭制,秦始皇虽然将商君变法的成果推到极致,但是他没有继承商君最重要的最根本的精神(尤其是在统一之后),那就是变革之变革,变法之变法。所以秦始皇要将赢氏政权传之千万世,结果自然事与愿违。但商君做到了,他的视听言动都是法,并且以身殉法。商君就是古典大争时代法治之剑的鼻祖,是像干将、莫邪一样把自己炼进自己剑里的政治家。看到历史的相似性,只看到历史的表面。洞察到历史的变革性,才进入历史的渊奥。 我们应当清楚,就是商君的变法也是要变的,变法之变法才是商君政治精神、法治哲学的精髓所在。我不是来赞美或者批判商君的,而是经由商君,来探索变法之变法的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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