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索格》是索尔·贝娄的代表作,在他的整个创作历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它真实地表现了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在现代社会中的苦闷与迷惘,追寻和探索。这也是他涉及社会问题最多的一部小说,内容丰富,寓意深刻,分析精妙,手法多样,是贝娄小说叙述艺术的典范之作。它深深地打动了广大的读者,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得到了普遍的好评,为此获得了1965年美国全国图书奖,还被英国读者选为战后十二部用英语创作的最佳小说之一。
主人公赫索格是一位大学教授,为人敏感、善良,但是现实生活给予他一连串的打击,家庭的婚变,社会的摒弃,使他对世界的现状极端沮丧,精神濒临崩溃的边缘。他只能写许多不寄出的信以发泄内心的积郁,诉说个人的见解。他苦闷的中心是在他生活的这个混乱的世界上,找不到赖以生存的立足之地。小说真实地表现了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在现代社会中的苦闷与迷惘,追求与探索。这也是他涉及社会问题最多的一部小说,内容丰富,寓意深刻,分析精妙,手法多样,是贝娄小说艺术的典范之作。
赫索格是一位博学多识的大学教授,他品格高尚,为人敏感善良,但是现实生活却处处跟他过不去,特别是妻子玛德琳和挚友瓦伦丁的私情让他的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从此他变得行为怪诞,不停地给人写信,但一封也未寄出。他无论走到哪里,都提着这只装满信件的旅行包。和妻子离婚后,赫索格在纽约和花店女主人雷蒙娜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雷蒙娜非常渴望和赫索格建立一个宁静的家庭,可足赫索格对婚姻已经害怕了。一天,他忽然心血来潮,回到芝加哥,一是看望女儿,二是想杀死前妻和瓦伦丁。但在目睹了瓦伦丁细心照顾他女儿洗澡后,赫索格打消了杀人的念头,积郁许久的恨刹那问都消失了。
他回到乡间旧屋,开始认真地回顾几年来的经历。不久,雷蒙娜闻讯也赶到这里。他为雷蒙娜打扫房间,安排饭莱,甚至为她准备了一大束鲜花……
索尔·贝娄著的《赫索格》出版于一九六四年,一九六五年获美国国家图书奖,被英国读者选为“二战”后用英语创作的十二部最佳小说之一。
第一章
要是我真的疯了,也没什么,我不在乎。摩西·赫索格心里想。
有些人确实认为他疯了,他自己也有一阵子怀疑过他的精神是否还正常。而现在,他的举止虽然仍有点怪诞,可是他感到信心百倍,轻松愉快,身强力壮,而且自以为慧眼超群。他整天给天底下的每个人写信,已经入了迷。这种信他越写越来劲,因此自六月底以来,他无论跑到哪里,随身必定带着一只装满信件的手提旅行箱。他带着这只箱子,从纽约到玛莎葡萄园,但立刻又转了回来;两天后,他飞往芝加哥,接着又从芝加哥前往马萨诸塞州西部的一个乡村,然后就躲在那里发狂似的没完没了地写起信来。写给报章杂志,写给知名人士,写给亲戚朋友,最后居然给已经去世的人写起来,先是写给和自己有关的无名之辈,末了就写给那些作了古的大名鼎鼎的人物。
伯克夏一带正是盛夏季节。赫索格独自呆在一幢老大的旧房子里。往常他十分讲究饮食,现在则靠啃光面包、罐头豆和干乳酪充饥。有时,他会跑到杂草丛生的花园里去采摘悬钩子,心不在焉地小心翼翼地把它们那长满刺的藤蔓牵起来。他睡的是一张没铺被单的床垫一一这是他久已弃而不用的结婚时的床——有时他就裹着大衣睡在吊床上。花园里,四周围着他的是长得高高的杂草、刺槐,还有小枫树。晚上醒来睁开眼,只见点点星光近似鬼火。当然,那不过是些发光体,是些气体:无机物、热量、原子,但在一个清晨五点和衣躺在吊床上的人看来,却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若遇心血来潮,突然想到什么新主意时,他就赶快跑到厨房——他的总部——去记下来。砖墙上的白漆已开始剥落,有时候,赫索格就用袖子抹去桌上老鼠咬下的碎屑,他不动声色地感到奇怪,野鼠怎么会对蜂蜡和石蜡这么感兴趣。凡是用石蜡封口的果酱瓶、蜜饯罐之类,都被它们咬得百孔千疮,生日用的蜡烛啃得只剩下烛芯。老鼠还光顾了一条面包,咬进一个洞,在里面留下自己的形状。赫索格涂上果酱,吃下了没有咬过的另外半条。他和老鼠也能分享食物了。
不管什么时候,他脑子里总有一角对外界敞开着。清晨,他听到乌鸦叫,觉得它们的聒噪十分悦耳。黄昏时,他听到的是画眉的啭啼。晚上则有猫头鹰的悲鸣。当他被脑子里的信弄得激动起来,走进庭园时,他会看到玫瑰花绕在水笕上,或者是看到桑树以及在它枝头使劲啄食的小鸟。白天,天气炎热,黄昏时红霞似火,四周灰蒙蒙的一片。他睁大眼睛放眼望去,什么也看不清,几疑自己已经半瞎了。
他的朋友——他过去的挚友,和他的妻子——他的前妻,曾对人散布谣言说,他的神经已经失常。这是真的么?
他绕着这座空房子走了一圈,在一扇布满蜘蛛网的灰蒙蒙的窗子上,看到了自己的脸影。他看上去显得出奇地安祥。一道光线从他的天庭,经过笔直的鼻子,照到他深沉宽厚的嘴唇上。
到春深时分,赫索格觉得再也受不了啦,他要进行解释,说出事情始末,要阐明自己的观点,为自己辩护,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当时,他正在纽约一所夜校里给成年人上课。四月间,他的课讲得头头是道,条理分明,可是到了五月底,就开始有点东拉西扯,语无伦次了。他的学生这时也明白,他们从赫索格教授那里大概再也学不到多少“浪漫主义的由来”了,他们只等待着怪事的发生。果然,赫索格教授课堂内的礼节日见减少。他整天若有所思,说话时常有毫不自觉的坦率。到了学期末,他讲课时经常会久久地呆着说不下去,有时甚至干脆停了下来,喃喃地说声“对不起”,伸手从怀中掏出钢笔,使劲地在一些碎纸片上写起来,弄得讲台也吱吱嘎嘎作响。他全神贯注,眼圈发黑,苍白的脸上七情尽露。他在说理,在争辩,在经受着痛苦。他仿佛想出了一个了不起的变通办法。他似乎在神游四方,又像在钻牛角尖。他的渴望、固执、愤怒——他的眼睛和嘴巴的表情,把这一切都默默地暴露无遗。人们可以看得一清二楚,全班学生都等着,三分钟,五分钟,鸦雀无声。
P1-3
重读索尔·贝娄
◎菲利普·罗斯(2000)
《奥吉·马奇历险记》(1953年)
把一九五三年出版的《奥吉·马奇历险记》和一九四四年出版《晃来晃去的人》以及一九四七年出版的《受害者》作对比,可以看出作者经历了革命性的转变。贝娄推翻了一切:基于和谐、有序的叙述原则之上的构思,受惠于卡夫卡的《审判》、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双重人格》和《永远的丈夫》的小说气质,以及一种难以名状的道德视角——源于闪光、色彩和大量的存在产生的快乐。在《奥吉·马奇历险记》中,小说和小说所描绘的世界的宏大、独断、随心所欲的观念打破了各种各样自我施加的限制,身为创始者的创作原则被颠覆,就像《奥吉·马奇历险记》中那五种属性的人物一样,作家自己“极度地着迷”。组织起《受害者》和《晃来晃去的人》中主人公的世界观和小说情节的无处不在的威胁不见了踪影,《受害者》中阿萨·利文撒尔被压制的攻击性和《晃来晃去的人》中约瑟夫被阻碍的意图都变成了贪得无厌的胃口。对生活自我陶醉的热情以混杂的形式出现,推动着奥吉·马奇向前。而驱使着索尔·贝娄的是对眼花缭乱的丰富细节永不枯竭的热情。
规模在戏剧性地扩大:世界在膨胀,栖居其中且不朽、势不可挡、雄心勃勃、精力充沛的人们,用奥吉的话说,不会轻易地“在生活的斗争中毁掉”。自然存在的复杂景观和那些大人物对权力的追求使得处于各种表现形式中的“人物”——特别是它留下无法磨灭的存在印记的能力——与其说成为小说的一个方面,还不如说成为小说最关注的对象。
想想妓院里的艾因霍恩、放鹰的西亚、丁巴特和他的战士,西蒙在马格努斯家的粗俗辉煌与在木材场的凶暴。从芝加哥到墨西哥、东海岸中大西洋地区,再回来,同样是拿奥吉和大人国相比,只是观察者不再是刻薄愤怒的斯威夫特,而是一个用词语绘画的希罗尼穆斯·博斯,一个美国的博斯,一个从不说教、乐观的博斯,他在他的人物身上,哪怕是最油滑的地方、最具欺骗性的和最具阴谋的地方,都能发现人类身上所具有的狂喜。人类的诡计不再引起贝娄偏执的恐惧,而是使他高兴。展现丰富矛盾和歧义的表面不再是惊愕的源泉,相反,一切事情的“混合性质”使人感到振奋。多面性就是乐趣。
冗长的句子以前在美国小说中出现过——主要出现在麦尔维尔和福克纳的作品中——但与《奥吉·马奇历险记》中那些句子有所不同。因为后者的句子给我的印象是过于随意。当随意性驾驭作家的时候,就会导致《奥吉·马奇历险记》的一些模仿者那样的空洞艳丽。我阅读贝娄充满随意性的散文时,感觉他的句法表现了奥吉广博、直爽的自我,那个聚精会神的自我漫游、发展,片刻不停,不时被别的力量控制,又逃脱其控制。书中有些句子生气勃勃,其潜在的欢快之情让人感觉许多事情在同时进行,这种戏剧性、裸露表现、激情飞扬纠缠在一起的散文给人带来了生存的推动力,保持了正常的心智。这种不再遭遇抵制的声音弥漫于心灵,同时与一种神秘的感受连在了一起。这种声音无拘无束、聪明睿智、全力向前,而且总能敏锐地作出判断。
《奥吉·马奇历险记》第十六章讲述的故事是奥吉刚愎自用的爱人西亚·芬彻尔试图训练她的鹰卡利古拉,去攻击和捕获生活在墨西哥城南面山区的大蜥蜴,让那个“黑影迅猛地从天而降”去响应她的计划。这个章节令人印象深刻,描述了一次人类的特殊行动,其神话氛围(还有喜剧性)可与福克纳所书写的伟大场景相媲美——在《熊》《花斑马》《我弥留之际》中以及《野棕榈》通篇——在这里,人类的决心与自然的野性相对立。卡利古拉和西亚之间的争斗(为了鹰的身体和灵魂的争斗),描写鹰翱翔空中以满足它美丽又残忍的训练者,但结果令她非常失望的那些精彩、缜密的段落,使得对于几乎每次奥吉的历险都至关重要的权力与支配意志的观念得以具体化。“说实话,”奥吉在书的结尾处说,“我对所有这班大人物、命运的支配者、智囊人物、马基雅弗利式政治家、精明狡猾的作恶者、大亨、骗子、专利主义者等等,全都厌恶透了。”
在书中令人难忘的第一页上的第二句话里,奥吉引用赫拉克利特的话说:一个人的性格就是他的命运。但《奥吉·马奇历险记》暗示的是否恰恰相反呢?它所暗示的是,一个人的命运(至少这个人的命运,这位芝加哥出生的奥吉的命运)是被他人影响的性格。
贝娄曾经告诉我:“在我犹太人和移民的血液中,明显存在着怀疑的种子,怀疑我是否有权利从事作家这个行业。”他认为,这种怀疑至少部分地弥漫在他的血液中,因为“属于我们的由美国享有特权的白人建立的机构,主要被哈佛训练出来的教授们所代表”,他们认为一个犹太移民的儿子是不适合用英语写作的。这些家伙让他很恼火。
可能正是这份宝贵的、恰如其分的愤怒,使他立即投入到第三部小说的创作中。他开头没有提及“我是一个犹太人,移民的儿子”,而是让犹太移民的儿子,奥吉·马奇,打破哈佛训练的教授们(以及任何人)所规定的条条框框,直截了当地宣称——无须抱歉或者断字:“我是个美国人,出生在芝加哥”。
……
以及:“如果你是在芝加哥长大的,对这类腐败的情况就不会大惊小怪了。相反,它还可以满足某种需要。这正好跟人们的芝加哥社会观相吻合。”
从另一方面看,西特林在芝加哥很不适应:“在芝加哥,我的个人抱负已成泡影,我的观念是一种异国情调。”以及:“我清楚地意识到,我既不属于芝加哥,也没有完全摆脱它。对我来说,芝加哥平日现实的兴趣和现象,既不够真实生动,也没有什么象征意义。”
将上述话语铭记于心——像这样的话语遍布于《洪堡的礼物》之中,回顾一下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我们就会注意到,贝娄当作家时还没有像查理·西特林那样用芝加哥的视角整理自己的观点。的确,芝加哥在《晃来晃去的人》中偶然成为背景,但除了增强弥漫其中的黑暗阴郁气氛外,芝加哥似乎对主人公来说几乎是格格不入的;它确实与他不相容。《晃来晃去的人》讲述的不是城市中一个人的故事,它是关于一间房间里的一个心灵的故事。贝娄直到写第三部小说《奥吉·马奇历险记》时才充分了解芝加哥的文学价值,才意识到芝加哥这个确确实实的、引人人胜的美国城市正是他需要的有价值的地方,正如西西里被韦尔加,伦敦被狄更斯,密西西比河被马克·吐温独占一样。福克纳(美国两位最伟大的二十世纪乡土小说家之一)经过类似的谨慎的尝试才最终在精神上拥有了密西西比的拉法耶特县。福克纳的第一部小说《士兵的报酬》(Soldiers'Pay,1926)的场景是佐治亚州,第二部小说《蚊子》(Mosquitoes,1927)的场景是新奥尔良,直到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〇年间熟练地完成了《萨托里斯》(Sartoris)、《喧哗与骚动》和《我弥留之际》等小说后他才发现——就如贝娄第一次即兴地选择了地理位置之后的情况一样——引起人类斗争的场所,而这些斗争反过来激发了他强烈的情感,激发了他对一个地方和其历史充满热情的反应。这一反应使得福克纳的语句晦涩难懂,乃至更甚。
我不知道贝娄开始羞于把芝加哥据为己有,是否因为他不希望别人认为他是芝加哥的作家,就如他不愿意被认为是犹太作家一样。不错,你是芝加哥人,你当然是犹太人——但这些东西怎样在你的作品中得到表现,或者说如果他们必须得到表现的话,不是马上就能想到的。另外,你还有其他抱负,其他被你的欧洲大师们,被陀思妥耶夫斯基、果戈理、普鲁斯特和卡夫卡等所激发出来的抱负,这些抱负不包括去写在后廊上唠叨闲聊的邻居们……这一思考方式与贝娄最后决定最近的地点之前的思考方式有某种相似吗?
当然,贝娄在完成《奥吉·马奇历险记》十年之后写《赫索格》时才再次大规模展现芝加哥的风貌。自此之后,独特的“芝加哥的景色”才持续对他产生吸引,特别当那个城市提供戏剧性的启发时,就像在《洪堡的礼物》中那样:一方面是“内心的斗争与外界生活的对峙,而后者是基本的,对每个人都是不言而喻的,而且具有伊利诺伊州芝加哥这个地方的特点”,另一方面是全神贯注的主人公的反思倾向。这一博弈得到了有力的探索,是《洪堡的礼物》以及贝娄随后一部小说《院长的十二月》的核心内容。然而,这一探索不是喜剧性的,而是充满仇恨的。情绪变得阴郁,越来越堕落,在强烈的种族敌对压力之下,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变得疯魔:“在自己的地盘……他发现了一片比圭亚那丛林还要荒凉的地方……荒芜……数英里见方的荒地……累累伤口、损伤、癌变、狂怒、死亡……这个巨大地方所有的可怕的荒凉与恐怖。”
这部书的中心是,这个巨大的地方不再是贝娄的。也不是奥吉的,赫索格的,或者西特林的。到他开始写《院长的十二月》时——《奥吉·马奇历险记》之后大约三十年,他的主人公,柯德院长,已经成了这个城市的赛姆勒。
他在芝加哥干什么?这个痛苦的芝加哥人不再明白。贝娄遭到了流放。
(蒋道超 译)
赫索格的这些信件带给我们的千般喜悦,并不亚于整本书,它们是解开赫索格那无限智慧并进入他苦难生活的喧嚣深处的最好的钥匙。信件是他强烈思想的表露,为他的智慧提供了舞台。在这场独角戏中,他是不可能装疯卖傻的。……《赫索格》在我看来是贝娄小说中的上品。
——菲利普·罗斯,《重读索尔·贝娄》
《赫索格》所具有的广度、深度、张力、语言才华、富有想象力的丰满度,是我们对注定会长久存世的小说唯一期待的东西。
——《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