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一、刑罚理论的任务
二、刑罚概念在日常用语中的含义
三、刑罚的预防论与报应论
第二章 刑罚是预防工具吗?
一、预防论的特征
二、消极的一般预防
三、特别预防
四、积极的一般预防
第三章 通过刑罚来报应?
一、报应论的复兴?
二、报应是我们文化同一性不可忽视的构成部分吗?
三、法通过刑罚而恢复?
第四章 刑罚是法作为法的恢复
一、承认概念的多义性
二、人格体的不法、主体的不法与公民的不法
三、刑罚是对公民不法的回应
译名对照表
文献目录
译后记
| 书名 | 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外国及港澳台法律 |
| 作者 | (德)米夏埃尔·帕夫利克 |
| 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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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刑罚理论的任务 二、刑罚概念在日常用语中的含义 三、刑罚的预防论与报应论 第二章 刑罚是预防工具吗? 一、预防论的特征 二、消极的一般预防 三、特别预防 四、积极的一般预防 第三章 通过刑罚来报应? 一、报应论的复兴? 二、报应是我们文化同一性不可忽视的构成部分吗? 三、法通过刑罚而恢复? 第四章 刑罚是法作为法的恢复 一、承认概念的多义性 二、人格体的不法、主体的不法与公民的不法 三、刑罚是对公民不法的回应 译名对照表 文献目录 译后记 内容推荐 米夏埃尔·帕夫利克所著的《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提出的问题是:国家怎样对个人施加刑罚才是合法的?《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中帕夫利克否定了长久以来作为通说的预防论。而公民所信赖的公正与安全的恢复这一提法也不令他感到满意。取而代之的是,透过黑格尔他注意到了自由与国家秩序的辩证法:个人的自由只有在超越个人的秩序中才能得以展开。这就意味着:“谁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生活利益或法益,只要是不法地侵害的。同时也就妨碍并侵害了除了自由秩序之外的、国家所保护的法秩序,而这种法秩序是他作为公民基于本人的法忠诚而负有责任的。”刑罚服务于法的保护及由此对自由的保护,犯罪人也会同时因他“作为公民被承认,且如黑格尔所说,被尊重”而获得刑罚。 编辑推荐 米夏埃尔·帕夫利克所著的《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在刑罚正当性的研究中另辟蹊径,对传统的学说进行了深刻分析与批判,提出了新颖且富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将本书译介到中国来,相信是很有价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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