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所选的文章有的是作者思考一些具体真实的案例而产生的灵感,如“应当尽快建立取得时效制度”、“诉讼时效适用若干问题探讨”、“试论产权移转登记和买卖合同的关系”、“建立著作权转让登记制度”等,有则是作者在学习具体的法律条文过程中发现法律的缺陷而思考的结果。
我的法律生涯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到20世纪80年代(法律实践时期);80年代至90年代初叶(主要教授民法时期);90年代中叶至今(主要教授知识产权法时期)。不同的经历造就了人们的不同法律思维,不同的思维影响若法律人关注不同的法律问题。与有些偏重于法律史研究的学者不同,我较为感兴趣的是现实的法律。然而,这不并意味着,在我看来历史的研究方法埘法律而言就没有用处,也小意味着我排斥那种史学的研究方式;相反,主要归因于我在实践部门的经历,归因于我的现实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