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存福教授是法制史领域的权威,在该领域享有极高的声望,其所著的《权利场》已历经7个版本、11次印刷。沈之北编著的《3个U集: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年纪念文集》为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周年纪念论文集。
本书的出版,虽为感谢师恩,但其中的学术研究成果及德行故事的分享值得业内人士学习、借鉴。
| 书名 | 3个U集(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年纪念文集) |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中国文学 |
| 作者 | |
| 出版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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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编辑推荐 霍存福教授是法制史领域的权威,在该领域享有极高的声望,其所著的《权利场》已历经7个版本、11次印刷。沈之北编著的《3个U集: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年纪念文集》为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周年纪念论文集。 本书的出版,虽为感谢师恩,但其中的学术研究成果及德行故事的分享值得业内人士学习、借鉴。 内容推荐 沈之北编著的《3个U集: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年纪念文集》为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周年纪念论文集,取名为“3个U集”,取自霍存福教授名字全拼中的3个U,也谐音“thank you”,接近学生为其庆祝的本意。霍教授执教三十周年,其学生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从事了法学教学与研究。文集的第一部分收录的随笔,便记述了霍教授的学生们求学期间的轶事,对师恩的感念,对教授学术精神的敬佩,读来情真意切,如在当日。学术讨论部分则主要围绕中国古代契约、司法实践、情理法、律学、判词判集、法律文化等方面,兼也涉及比较法,汇集于文集中的这些成果,或与作者们的硕士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有关,或为新近的拓展研究及相关工作心得,这将为从事法律史、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或者基础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士提供丰富的学术借鉴。 目录 随笔 丁相顺 霍师门下那些年——霍存福老师从教三十周年纪念 李国明 隔江山色——写在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周年之际 王菲 “私塾”岁月 任喜荣 学术之路上的温暖如春 刘杨 《权力场》外传——为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周年而作 祖伟 “情”牵吉大、“理”论法学、“法”有存情:因“霍”得“福” 李玉君 博士后出站报告后记 武航宇 务学不如务求师——霍存福先生从教三十周年随笔 中国古代契约研究 祖伟 我国古代民事证据基本规则:“交易有争,官司定夺,止凭契约” 罗海山 “嵬名法宝达卖地文书”考辨 张姗姗 唐宋时期买卖契约与借贷契约中的人保制度探析 武航宇 元代中原地区租佃契约文书与吐鲁番回鹘文租契的比较研究 王彦飞 试评《古中国与古罗马契约制度与观念的比较》 王宏庆 中国古代买卖契约中的瑕疵担保与罗马法的比较 冯学伟 契约文书之于古人生活的意义 司法实践与判词研究 王菲 清末讼师群体消亡原因分析 潘宇 浅论清代州县司法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以《樊山批判》中“王庄临案”为中心 王成成 孙祺祺 宋婕 王睿麟 清代诉讼费用与讼师收入初探——霍存福教授《唆讼、吓财、挠法:清代官府眼中的讼师》之后续研究 夏婷婷 论《龙筋凤髓判》中对案件事实的推理方法 章燕 清代司法技术探析——以命盗案件中司法观念与法律规则之冲突实践为中心 何君 “入词”之诉与“绝词”之判——宋代诉讼观念与实践 倪晨辉 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嬗变:以明清时期为视角 律令与律学研究 董劭伟 唐武德时期律令制定刍论 张田田 宋元“八字例”考辨 情理法研究 包玉秋 法理与情理——霍先生从教三十年有感 杨秋生 施光磊 天理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源本性 邓勇 “情理”法及其文化意蕴初探 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研究 朱红林 战国时期国家法律的传播——竹简秦汉律与《周礼》比较研究(三) 张伯晋 法家学派的渊源与属性考论 刘晓林 李 芳 再论秦汉律中的谋杀 李俊强 重审董仲舒与“春秋决狱”之成说 张丽娟 浅谈南宋财产继承制度——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例 马成 论谢觉哉的新民主主义民主宪政思想 周鹏宇 论谢觉哉对新民主主义宪政观的理论发展 张百成 博物馆藏品著作权法律问题探析——以故宫博物院为中心的考察 法文化比较 刘艺工 试论中国法律文化的近代化与现代转型 李强 比较法律文化研究中的认识论问题 金星 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背景与策略 闫弘宇 影视文化中的法律元素运用 金怡 信访的“源”与“辩” 试读章节 隔江山色——写在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年之际 李国明 雾里看花,隔岸看山,中国画表达的山河之美,恰在不拘细碎的写意中。最近翻阅美国学者高居翰研究中国绘画史的著作,作者使用了一个词汇“隔江山色”,很让我动容。这意境,让我想到了老师霍存福先生。在我看来,霍存福是那种大智慧、大美之人,正如隔江之山色。 霍先生是我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读研究生时的老师,那一年吉大法史学只招收了我一名研究生,他给我这一名学生讲授了整整一学期的中国行政法史。当时偶尔来听课的,还有一位全凭兴趣、不要学分的外专业研究生,他是我的同学孙世彦,研究国际法的,现在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但我并不在霍老师门下,1991年我读研时他还没开始带研究生。正因为不在他门下,与门内弟子相比便少了些顾忌,看他也就少了仰视,而多了些平视、直视,又因日后因缘巧合交往多些,对霍老师有了更多的了解。 我考研本来报的是法理,因填报的导师那年停止招生而转入法史,方向是中国法律思想史。我对法律制度史研习不多,而年轻的霍老师当时已经是副教授,在法律制度史研究方面造诣精深,这一点法史学大家栗劲教授、我的导师赵国斌教授都是极认可的。给我上课期间,霍老师的扛鼎之作——《权力场》出版。即便这样,在这位青年才俊身上看不出一丝得意之情。上霍老师的课是轻松愉快的,亲和的微笑,低沉而富磁性的语调,“明察”与“糊涂”,“温和感化”与“严厉督责”,“事必躬亲”与“委任责成”,娓娓道来,掌故的背后是思想的火花,霍老师的课直接启发了我硕士毕业论文的选题——情法两尽。课间闲暇,他几次说,“搞制度史的缺乏思想高度”。事后我一直想,他太过自谦了,对法史而言“思想”怎么可能凭空产生!“高度”是建立在扎实厚重的实证研究和积淀基础上自然生发的。但他是真诚的,这里面或许不经意间流露出他对自己的要求,我想更多的还是他骨子里的谦虚和自省。谦虚是站在很高的高度才具备的一种智慧。我一直坚定地认为,霍老师是拥有大智慧的人。 在我毕业前夕,霍老师做过一件在别人看来很“天真”的事儿。法学院有位本科毕业后直接留校做助教的邱本老师,他是我的好朋友,本科高我两届,学识极为渊博而有思想。邱本在法学院老师里学历最低,但我们那届研究生都认为他的水平高过博士,常开玩笑尊称他“邱举人”。因学科专业不同,霍老师对他了解不多。后来听我说起邱本的才情,很是渴慕。一次在去南校区的班车上,霍老师主动邀请邱本读他的研究生,想帮他提高学历。回到宿舍楼一看到我,傲骄的邱本就尖着嗓子叫,“他让我读他的研究生!”邱本对没大他几岁的霍老师让他做门下弟子“耿耿于怀”,但他当然明白霍老师的好意!他们很快成了彼此欣赏、少有的能玩到一起的好朋友。霍老师和邱本都属于沉静、潜心学问,而不喜玩乐的人,他们两人能玩到一起也属难得。从那时起好几年时间,他俩都一直结伴打网球,甚至冬天带着尚年幼的霍然,扫开厚厚的积雪整出块场地也要坚持,直到邱本到社科院法学所读博士,霍老师的运动生涯也就终止了。 这件事也反映出霍老师的真性情——善良、单纯,不太多考虑人情世故。于他那样的年龄、身份、地位,还能保持这样一份纯真,这在知名教授中是不多见的,但同时又是很多大师级的人物终身保有的特质。对他们就该格外爱惜,不能用世俗的眼光去挑剔、用功利的标准去衡量,更不要用生活的琐屑去强求。否则,斯文扫地,明珠蒙尘,何其残忍! 毕业之后我分到了北京。早几年见面不多,主要是他来京出差从不让学生们知道,他怕学生们去看他奔波又破费。霍老师对自己始终节俭,但并不吝惜金钱,他在很多年里无私资助子侄甚至是困难学生,对此从不多言,更不求什么回报,他做这些的时候丝毫注意不到自家的日子也过得紧紧巴巴。在这件事上,霍老师的夫人,我和王菲、丁相顺、任喜荣叫她嫂子,也是值得称道的,那时的工资都不高,各家负担都重,换做寻常人,恐怕早有怨言了。 霍老师记不住给予别人的,却总记得别人对自己的一点点好。他曾不止一次说起赵国斌老师和师母在他和嫂子结婚当天的傍晚,给他们送来挂面,让他们不至于饿肚子。那年我赶去长春参加导师赵老师的丧礼,悲伤加上奔波劳碌,状态很是不好。吃过王占通老师张罗的晚饭后,霍老师坚持带我回家里喝茶,又和嫂子执意打车送我到火车站,他是怕我一个人待着心里难过。那天晚上,不善唠闲嗑的霍老师一直在找话题和我说话,同样不善言辞的我也不怎么接话茬,很多时候俩人就这样静静地坐着…… 和霍老师经常性的见面是近十余年的事儿。我和王菲是幸运的,在外地休假时曾两次同时见到同样是在该地偶遇的霍老师和郑成良老师,一次是在杭州,一次是在青海。郑老师也是我们最敬爱的一位师长,我始终觉得二人某些地方很像:都很仁厚谦和,略有不同的,是霍老师还多了几分纯真,在生活中更活泼、更风趣些。异乡得遇师长,也是人生一大开心事。 现在,经数十年潜心积淀,霍老师早已成了法史学界高峰。他呈现给大家的风景,恰如一幅大气的水墨山水,含蓄悠长又气象万千。王菲曾说,从来师门少喧哗。值此霍存福老师执教三十周年之际,作为远离法史专业、身处尘网中的学生,就用文字记录下这些旧事略表欣喜和祝贺。 7月6日凌晨夜班后写于京西八大处 P11-13 序言 忘记了我是否真地做过“三好学生”,“3个U”可以理解为“三优”,即“三好学生”。现在,对我来说,是否做过三好学生,已经并不重要了;现实是,我自己一直具备“3个U”。当然,我具有“3U”,是个很偶然的发现。有一天,突然发现我的姓与双名的汉语拼音里,竟然都有一个“U”。当时正值为他人写东西,遂在落款署名处,标注了“某年月日作于3u生居”。自号“3u生”,这是第一次。近来学生为我做执教30年纪念,遂以《3个U集》为文集名,尽管文是大家撰写,而绝非我的个人集子。以“3个U”为名,谐音略近英语thank you,接近学生为我庆祝的本意。不过,阿拉伯数字、汉语、英语这3种文字集合的书名,也颇妙趣横生。不知出版部门通得过否? 自1985年1月硕士研究生毕业留吉林大学法律系任教,大学执教至今已整30年。当然,如果从1975年7月做民办小学教师起,我的教龄该是40年!这些年中,我每每怀疑自己是否称职,是否耽误了人家子弟。我考上了大学,我教过的小学生却没有;教大学本科,是我最初的大学经历,稚嫩、自信、任性,教学内容的选择及其与教学大纲关系的处理,“皆自我出”,当时以为是;但越是后来,越是怀疑其合理性及效果如何。多年后,见了最初几届本科生,我大抵都会讲起:“我今天的讲座,是否比当年本科课堂讲得好?”或者说:“如果让我今天讲法制史,肯定比当年讲得从容、有层次!” 教过的本科生多,记不得几个,他们也未必一定记得我;但教过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记得的多些;至于我所指导的,大体上悉数有记忆。我对上述学生的影响,应该是从少至多、自小至大,依次增强的。 作为教师,我的一个观念是:无论我道德、文章如何,总想将自己的东西,尽可能多地给予学生。尤其是做学问所应秉持的学术理念,以及做学问的方法与技巧这两方面,一直是我理解的“传道”的两个层面。很多时候,我将我的学生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称为是幸运的——当时有时间和机会,从课堂上或合作中,学到我的理念和方法;相应地,也使其后来的学习与工作借到了力。对这些学生,我觉得无憾。另一部分是我感觉有亏欠的——当时他们没有更多时间和机会,从我的课堂上或合作中获得更多。对于他们,我表示抱歉。因为同为我的学生,却所得无多,这实际上对他们不公。 当然,我深知:学生不会挑剔老师。但老师得经常反省、经常挑战自己,这是进步的前提,也是阶梯。越是到晚近,我越是觉得过去每一次或大或小、或骤或缓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甚至于教学环节的调整与改进,都一次次地让我感觉到更接近于教学相长的理念,更接近于传道、授业、解惑的奥妙,更接近于教育的真谛。 还是回到这本文集。这本文集,几个随笔,记述了他们求学期间的轶事。情真意切,如在当日。学术讨论则主要围绕中国古代契约、司法实践、情理法、律学、判词判集、法律文化等方面,兼也涉及比较法,大多属于我所擅长,也是这些年重点投入的研究领域:既有法律史研究,也有法律文化研究;既有部门法史课题,也有偏重学理探讨的法哲学或法文化学问题。由于自己侧重的缘故,加上方便指导的原因,这些论题遂也成了学生们选择学位论文课题与方向的重要论域。汇集于文集中的这些成果,大部分与作者们的硕士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有关,其余的则是他们新近的拓展研究,另一些则是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相关心得。值得庆幸的是,他们当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从事了教职,从事了法学教学与研究,且大部分从事了法律史、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或基础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这使得他们在校所学,有机会得以直接使用,避免浪费。当然,未从事教学研究者,他们所受到的法律史学的严格的、实证的、科学的训练,也为他们从事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充分的准备。 自然,要提到包玉秋老师,她是我的沈师同事。她与上述的学缘无关。自我来到沈师,就受到包老师无微不至的关照。她尤其认可我的为人及学问,常夸得我手足无措。我动员她为杂志写稿子,她就写了读我书的感受。感谢这个直性人,她让我更多体会到有话直说的境界。文如其人。 教师的价值,不在于自身,而在于学生。或许,这会成为我创造的名言。刚写完这句,忽然想到:这句话是否已经被别人说过?是否早已经成为了名言?上网搜索的结果,果然有数句类似者:“教师的价值不在教师本身,而在学生心中”;“教师的价值不是培养出多少尖子生,而是培养出多少成功的学生。” 我不敢再多说了。 2015年6月于三优生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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