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作品完成于与1817年8月,舒伯特在二十几岁创作这首奏鸣曲时,已经完成了他的第四、第五交响曲,并谱写了几首钢琴奏鸣曲,写作奏鸣曲的经验至此已相当成熟。事实上,这首作品采用钢琴、小提琴协调演奏,但钢琴部分明显地较为卓越,因此,这首奏鸣曲亦被冠以“二重奏”之名。弗朗茨·舒伯特著,丁芷诺、吴正瑜编订的《舒伯特A大调小提琴奏鸣曲(附小提琴分谱D574小提琴与钢琴)/世纪弦乐作品图书馆》其和声与节奏都深具魅力,全曲贯穿着舒伯特风格的优美旋律,为此也有不少人称这首作品为“洋溢着舒伯特独创风格的奏鸣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