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鲜肉之道
幽暗的云杉林分散在冻结的航路两边,一副愁眉不展的样子。近来的一场风刮掉了白皑皑的冰冻层,树被剥掉了一层包裹,它们看上去你挨着我我挨着你,在越来越暗的光线里黑魆魆的,有些不吉利。大地上笼罩着无边无际的沉寂。大地自身处处荒凉,毫无生气,没有动静,孤独而寒冷,连固有的元气都有了悲凉感。大地有发笑的意思,却是一种比悲凉更恐怖的笑意——一种像斯芬克斯的微笑那般阴郁的发笑,一种像冰冻一样寒冷的发笑,又不乏那种因绝无失误而格外的严厉。这是那种专横的不可言传的永恒的智慧,笑话生命的无益,生命的努力。这就是荒野,就是野蛮的连心都冻住的北方的荒野。
可这就是生命,在大地上普遍存在,不屈不挠。在冻结的航路上,一列狼一样的狗在拉雪橇。它们硬刷刷的皮毛挂满冰霜。它们的哈气一出口就在空气里结成了冰,哈出来像雾霭,落在了它们身体的毛发上,形成了晶莹透亮的冰层。皮挽具套在狗身上,皮缰绳把它们和它们身后拉着的雪橇连在一块儿。雪橇没有滑板。雪橇是用结实的白桦树皮做的,整个表面都依托在雪上。雪橇的前端上翘,如同一个卷轴,为的是下行没有阻力,能压住软雪的雪沫,因雪沫趟起来时就像波浪在前涌动。在雪橇上捆绑的是一个又长又窄的结实的长方形箱子。雪橇上还有别的东西——毯子、斧头、咖啡壶和煎锅;不过最扎眼的、占去大部分空间的就是那个又长又窄的长方形箱子。
在狗队前面跋涉的,穿着宽阔的雪鞋,是一个男人。在雪橇后面跋涉的是第二个男人。在雪橇上,那个箱子里面,躺着第三个男人,他的跋涉已经结束——一个被荒野征服了的男人,彻底打垮了,他再也无法运动和苦做了。不是荒野的路喜欢运动,生命对荒野来说就是一种讨厌的东西,因为生命在于运动;而荒野旨在摧毁运动,一贯如此。它把水冻上,防止水流进大海;它把树液驱赶出树干,把树冻得结结实实,连强大的心脏都冻住了;而最凶猛最可怕的是荒野对人百般折磨,把人压得服服帖帖——人,生来就最不是安分守己的,与那个说法对着干:一切运动到头来不过是结束运动。
不过,在雪橇前面和后面,不畏恐惧,百折不挠,两个男人一路跋涉,还没有累死。他们身穿皮袄和柔软的皮衣。睫毛、脸颊和嘴唇因为哈气而结冰,挂上了一层水晶一般的冰霜,脸都不像脸的样子了。他们因此显得怪模怪样,戴了鬼脸似的,俨然鬼世界里为某个死鬼主持葬礼的人。不过,一切奇形怪状之下是实实在在的人,正在穿越这块荒凉的、嘲弄的、沉寂的大地,微不足道的冒险家摽上了罕见的冒险,以一己之力对抗世界的雷霆万钧,而且这个世界遥远、陌生、死气沉沉,像太空的深渊。
他们不说话,只是行走,省下每一口气为身体支撑下去。周围万籁俱寂,以一种触手可及的存在压迫他们。这影响到了他们的脑子,正如深水的气压会影响潜水人的身体一样。它摧残他们,用无垠的浩瀚和不可改变的天命摧残他们。它把他们挤压到了他们自己脑海的犄角旮旯里,压榨他们,像从葡萄里往外榨汁,把一切虚假的热情和兴奋以及对人类灵魂高估的自我价值,统统压榨出来,直到他们认识到自己很有限,很渺小,是颗粒,是尘埃,依靠不堪一击的狡猾和不足挂齿的智慧,在巨大的盲目的元素和物理的影响和相互影响下活动。(P3-5)
《白牙》帮助杰克·伦敦建立起了美国流行文学名家的地位。
——文学评论家 弗吉尼亚·克兰
没有一个作家比杰克·伦敦更能作为时代的明确而出色的发言人。因为他打破了冻结美国文学的坚冰,使文学与生活产生有意义的联系。
——著名评论家 菲利普·方纳
1
说起杰克·伦敦(1876-1916),人们都会想到他的《野性的呼唤》和《白牙》。而说起这两部小说,人们又都会富有总结性地说:一篇写一只狗变成了狼,一篇写一只狼变成了狗,那种口气像如今的小青年谈论变形金刚,全然忘了无论狗还是狼,它们都是活生生的动物。
在写出这两篇轰动一时的小说之前,杰克·伦敦依靠体力在社会上吃尽苦头,但维持生活的收入总是入不敷出。他认识到脑力劳动的收入和持续性远胜于体力劳动,因此立志靠写作打出一片天地。从他的自传体长篇小说《马丁·伊登》里,我看得出他开始写作时是多么挣扎。他在《大陆月刊》发表的第一则短篇小说《为赶路的人干杯》,为他挣得五美元的稿费。如今评论家和文学史家提及这笔稿费,用“只给他带来”之类用语,表明稿费之低,其实对当初的杰克·伦敦来说,这笔稿费已让他欣喜不已。首先,比他当报童每份报纸挣几美分,这算大收入;其次,也更重要,是他向文学写作进军,终于成功地迈出了第一步。《为赶路的人干杯》,写一个人抢劫了同伙的钱,却受到义气庇护,一路逃走的故事。显然,这是杰克·伦敦在淘金队伍里听来的故事。同样地,《野性的呼唤》也是他在淘金路上听来的故事,区别在于前者是关于一个人的,后者是关于一只狗的。因为克朗代克河流域已经接近北极地区,淘金人群需要狗拉雪橇前往,人和狗的关系罕见地联系在了一起。因此,关于狗的故事,就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关系,比如看护院子、人狗相伴、狗成宠物。狗拉雪橇这件事,是爱斯基摩人的专利。在杰克·伦敦笔下,主要是印第安人和狗的关系。这就让他写狗的故事背景显得稀有、罕见,在引发读者的好奇心方面占了优势。当然,《野性的呼唤》写得很紧凑,很生动,很令人信服,是主要的。于是,这个不足六万字的中篇小说,版权卖到了两千美元。《为赶路的人干杯》约一万五千字,稿费五美元。这个差别想必让杰克·伦敦动了些念头。因此他把《白牙》写到了十二万五千字左右,字数是《野性的呼唤》的两倍还多,至于版权是否卖到了四千美元,不得而知。
但是,《白牙》这个不足十三万字的长篇小说,共分五部,从结构上来看,确实有拉长篇幅之嫌。第一部分一万七千字的篇幅,写亨利和比尔赶着六只狗拉的雪橇,往哈德森湾运送一只棺材,途中被一群饿狼尾追;他们在喂食时发现来吃冻鱼的狗不是六只而是七只,很快弄明白有一只是来骗吃骗喝的。那是一只有狼血统的棕灰色母狗,其后利用母狗的性别优势,把他们的狗一只接一只骗出营地,让狼群围而食之。等他们只剩下三只狗时,比尔气不过,拿着只有三发子弹的枪去打伏击,结果连他的命也搭上了。然后,亨利看到的是一圈闪亮的眼睛向他的火堆靠拢过来。群狼的数量巨大,个个瘦得就剩一把骨头,肋骨像搓板,肚子贴到脊梁骨,它们只能孤注一掷。开始的一两个夜晚,亨利还能守着火堆过夜,接着狼们发现他势单力孤,一只狼在他打瞌睡时咬住了他的胳膊,他本能地跳进了火堆里,与火待在一起,幸亏他的手套很结实,暂时保护着他的手,他抓起燃烧的木炭向四面八方的空中扔去,篝火顿时像一座火山爆发了。然而,火在渐渐地熄灭,他坚守了一天一夜之后困得用松树枝绑在手上,让松树枝把他烧醒和狼较量,最后他终于挺不住了,两肩耷拉下来,头埋在了两个膝盖中间,明确表示他已经放弃了抗争。亏得他命大,在狼群正要分食他时,四架雪橇正好路过,救了他。
一万七千字的篇幅,有悬念,故事情节也紧凑,结尾有高峰,单独成一则短篇小说,也说得过去。然而,如此长的篇幅过去,故事的主人公白牙还没有登场,这在剧本里可以算“搭戏”,长篇小说可以叫“楔子”之类;如果算作《白牙》这个长篇小说的第一部,几乎可以算作败笔。亨利在后来的篇幅里再没有露面,他护送的那口棺材尽管处理得非常有悬念,但后面也没有任何交代。唯一说得过去的是,那只很熟悉人类生活的几乎导致整个雪橇队灭绝的母狗,成了“灰崽子”的母亲,“灰崽子”是白牙的前身。
如果这是小说的铺垫,这个铺垫的篇幅确乎太长了点,若在后面的叙述中,用几段倒叙交代这只母狗的背景,可能更合乎传统的写作手法。
……
4
对白牙来说,这是结束,却是开始——结束过去的生活,结束憎恨的统治,开始一种崭新的不好理解却更为公正的生活。这意味着它从荒野成功的回归,一只有狗的遗传基因的狼,归顺到人的社会里。生命里有善恶之分,野兽也不例外。只有爱才能触到白牙本质的根芽,用仁爱唤醒生命的各种已经消退的几乎毁灭的潜能。
喜欢已经被爱取代。爱成了铅锤,坠入它的深处,而喜欢是从来不曾抵达那里的。它的深处因此回应了这一新东西——爱。给予它的东西,它如数反馈了。这是一尊真神,爱神,温暖的发光的神。在神的光芒下,白牙的本性像花朵在太阳下一样绽放了。
一只有狗的基因的狼,最后驯化成了一只狼狗;如果和《野性的呼唤》的那只狗最后变成了一只狼做呼应,这个故事可以结束了。《野性的呼唤》里的巴克进入原始森林,成了野狗。白牙回到人的领地,成了一只驯化的狼。巴克从一个叫米勒的法官家被人拐卖,而白牙又回到了一个叫斯科特的法官家;两篇小说殊途同归,挺好。然而,作者不甘心这样的结局,给白牙安排了一个充当英雄的镜头:不顾自己的生命咬死了私闯民宅的持枪杀人犯,救下了斯科特法官一家人的性命。这样也许符合一般读者的心愿,但作为一篇杰作,却难免有狗尾续貂之嫌,甚至包括整个第五部,我以为,都是可以略去不写的。如果杰克·伦敦能掐头去尾,《白牙》可能像《野性的呼唤》一样精炼、紧凑、完美。因此,我以为,《白牙》算得上一部不可多得的不朽之作,但算不能说它白璧无瑕,哪怕作者最后强调的是:
它所做到的,没有哪只狗能做到。它就是一只狼。
杰克·伦敦著的《白牙》讲述一只叫白牙的狼诞生于荒野世界中,幼年所见的是弱肉强食的世界。后来,母狼带着它一起从荒野回到印地安主人的身边,人类营地的生活使它性格变得乖僻和孤独,心性凶残没有爱,对任何种族都充满仇恨敌视;被卖给史密斯后更加深了它愤世嫉俗的个性。新主人威登·斯考特救了它,他仁慈的爱使得白牙从凶残的野兽转变成为忠实的宠物,并从坏人手中救了新主人父亲的命,赢得了“福狼”的美名,安度晚年。
杰克·伦敦著的《白牙》是作者正式出版的第五部小说,一问世便大获成功,尤其受到年轻读者的欢迎。有的评论家认为该书是杰克·伦敦非常有趣、野心勃勃的作品,奠定了杰克·伦敦在美国文坛畅销作家的地位。
本书是一部有牙齿的锋利之作,《野性的呼唤》姊妹篇。一只叫“巴克”的狗奔向自由;一只叫“白牙”的狼进入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