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稷尧编著的《从文本中的刑法到司法中的刑法》的重点不在于对某类或某一个罪的解释及其具体的解释方法和解释结论,而是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与认识论为指导,运用现代刑法学、哲学诠释学、社会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成果,尝试以定罪为视角,考察刑法实践中犯罪成立要件确定化的基本样态,深入、系统研究了从文本中的刑法向司法中的刑法的转换过程与规律,初步构建了一种在目前制度背景与社会客观条件下相对合理化、可操作的中国犯罪成立要件的确定机制。
导论:定罪之于犯罪成立要件确定化的意义
第一章 犯罪成立要件之确定:刑法解释的路径与立场
第一节 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中国犯罪成立要件确定机制的路径考察
第二节 解释立场的选择:中国犯罪成立要件确定机制的基本立场考察
第二章 犯罪成立要件之确定:刑法解释的集权化与分权化
第一节 刑法解释权视野下犯罪成立要件确定化机制的客观样态
第二节 集权化下的适度分权:相对合理化的犯罪成立要件确定机制
第三节 犯罪成立要件确定化机制:刑法立法解释的价值与命运
第三章 犯罪成立要件之确定:刑法解释中的沟通与博弈
第一节 犯罪成立要件之确定:社会共识之达成
第二节 当下中国司法定罪活动中共识危机的原因
第三节 犯罪成立要件之确定:解释中的沟通、博弈与共识的达成
余论:犯罪成立要件之确定与司法者的良心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