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界对法律解释问题研究的深入和对法律解释权问题的忽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关于法律解释的著作比比皆是,但我们很难见到关于法律解释权研究的著作,见到的也只是一些著作或文章中零星的论述。
为此,作者撰写了本书。本书站在司法的立场上研究法律解释权,对法律解释权的基本概念和运行原理做了梳理,进而探讨了我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问题。
法律解释权问题是法律解释研究领域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本书站在司法的立场上研究法律解释权,对法律解释权的基本概念和运行原理做了梳理,进而探讨了我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问题。
法律解释权附属于司法权,它与立法权、司法权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法官(司法机关)是法律解释权的主体,法律、事实以及二者的互动是法律解释权的对象。法律解释权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发现权、阐明权、论证权和判断权等内容,它的行使受到法官法源、法官个人因素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限制。我国当前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体制有很大的弊端,应当根据法律解释权的基本原理重新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