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概念界定和文献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4 表述框架与研究新意
2 财产权与养老权关系辨析
2.1 财产权与权利属性:主体平等性、排他性与可转移性
2.2 养老权与权利属性:不可剥夺性与不可转移性
2.3 财产权与养老权关系的发展与统一
2.4 财产权与养老权关系统一的论证
3 土地财产权的变化与农民养老权的实现
3.1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弱化:农民养老权的自力实现
3.2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能缺失:农民养老权的家庭供给与国家化的社区供给
3.3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能获得:农民养老权供给主体回归家庭
3.4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能再细化:农民养老权以土地价值公平实现为基础
4 农地流转制度下土地养老的现状与问题
4.1 财产权、养老权关系变化与土地制度变革的关联
4.2 “土地换保障”方式的正当性:基于财产权和养老权关系视角
4.3 土地的养老功能受限:土地的非商品化
4.4 农地流转制度下土地养老功能再探析:基于土地财产性收益
5 农地流转过程中财产权独立与农民自力养老
5.1 农民家庭养老代际关系的新变化:财产承继与代际平等
5.2 子女提供赡养的新问题:子女养老能力与子女养老意愿
5.3 家庭养老观念的更新:精神情感的依赖和经济自主性的倚重
5.4 五保制度设计中家庭养老因素的考虑
6 农地流转制度下农民养老保障的多元化
6.1 农民养老主体多元化的理论解释:福利多元主义与“第三条道路”
6.2 农地流转制度下国家的积极福利供给责任
6.3 农地流转制度提供农民自愿联合经济主体形成的契机
6.4 农地流转能增强农民自力养老能力,引导家庭养老新关系
6.5 农地流转要求的农业商品化、市场化与养老供给的市场作用
7 结语:农地制度与财产权养老权、福利主体多元
7.1 财产权与养老权为农地流转实现农民养老提供权利基础
7.2 养老权的实现从未割舍其与财产权的关联
7.3 农地流转制度下积极福利国家的农民养老供给
7.4 农地流转让财产权与养老权实现互济,福利主体多元互动
附录 实地调研访谈农民简况汇总
参考文献
后记